如果故意嚼字寫些讓別人看不懂的東西叫創意的話,
那我把google翻譯的怪文章貼出來也叫創意了。
摘錄一段九把刀的文章,雖然很多人對他他褒貶不一,但是這段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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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獎有時評審只我一人,那很好辦。若達三人時大家得親自到場討論並頒獎,慣例是所有評審所見略同,畢竟作品好就是好、糟就是糟,到場只是決定名次的差距。有一次第三位評審給的分數幾乎與我跟另一位評審大相逕庭,他認為的好作品我幾乎都看到恍神,我忍不住問他標準在哪。他認真說道:「我比較喜歡意義不明、容易看不懂的文章,因為比較有思考性。」我大駭,又問:「那你最後有看懂嗎?」他答:「並沒有。」我只能在心中吶喊:「天啊!那就很可能是寫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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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也來文青一下吧!
心裡有一種悸動,分崩離析,
存在天際五百光年外的感覺,
天光閃耀著,在街上,在心中,
路人在街上跳舞,我在吟唱。
別說我為賦新辭,強說愁,
我只是根本不懂自己,在寫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