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onny wrote:ice6426 wr...(恕刪) 我當時不在車上,是我叫uber讓我家人搭乘事後我家人說 司機告知其「gps導航有問題」,所以從內湖民權東路六段先開到南港軟體園區,接著又繞回內湖上一高到大安站下根據我看行車紀錄比原本規劃多六公里,多收了100元不用等UBER回應了啦,直接檢附叫車畫面資料去監理站檢舉比較快。繞路繞這麼遠真的是太不專業了。
我認同您的觀點是我們法規太老舊跟不上時代進步才會這樣以前哪知道用手機APP直接就能叫車,連電話都不用打(其實我剛用智慧型手機的時候就想過這個~到這實際可用的APP出來大概晚了兩年)也不曉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能讓衛星定位像免錢一樣的普及,使用者能隨時隨地的把自己的位置給業者知道讓業者來載但是看看台灣的法規連黃牌紅牌機車上國道都能吵這麼多年我想UBER合法化的機率不是沒有但是要拖很多年吧可能下一波更新的搭車風潮開始流行了台灣都還沒跟上挺可悲的但我還是會繼續搭乘UBER,直到他不能用為止XD我和我身邊的朋友對UBER都是抱持相當正面的評價希望UBER有朝一日能在台灣合法~rocky~ wrote:沒辦法有人連"運輸...(恕刪)
MIDAP wrote:我認同您的觀點是我...(恕刪) 這類新興網路資訊服務業者如拍賣的C2C 當初也是被要求登記成零售業最近的第三方支付 也被要求登記成銀行機構目前都已經有效解決被不合理的"行業"規範但可惜的是 以上的競爭對手 都沒有運匠來的兇又團結台灣就是比誰大聲跟兇 會吵得有糖吃外加這個偉大"交通部"可是連三讀通過總統公告的法令都可不實施旗下的監理單位 在排氣管角度規範還沒修法前就"依法無據"配合警方開罰(前面還有人說申述好像很簡單哩)如此離譜行徑與法治觀念嚴重令人質疑講一句不好聽的 UBER不是登記運輸業 到底關交通部什麼事情?
yuyu0000 wrote:幾年前在大陸搭過白...(恕刪) 不要說中國了,台灣只要出了三大都會區,掛著無線電的白牌車幾乎是滿街跑,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連公司的日本工程師都常搭,就只有地方政府默許.所以Uber只是樹大招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