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027 wrote:
今天誠品說要買下產權,以營業額來算約末付600萬給台北市政府? 現在,還能嘴什麼? ...(恕刪)
"今天誠品說要買下產權,以營業額來算約末付600萬給台北市政府",這句話就有三個問題:
一、BOT合約存續期間,產權為何能移轉給第三方?
二、公家財產為何是誠品直接買下,不用透過公開招標?
三、沒經過競價、比價,誰說廠商只要繳納營業額的5%給政府就足夠?
柯市府最愛痛批別人是黑箱密室,既然自認為沒有所謂密室圖利,那請照公家機關正常程序,也就是如果富邦不玩松菸BOT案,應該終止契約,地上物產權由市府買回,然後再重新擬定權利金並估價招標,誠品想要,就應該公開出價,價高者得。
現在的私相授受的作法,就是黑箱、就是圖利、就是違法,這樣難道我們不能嘴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