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撇開態度不談,其實可以簡化成法律規定”抄襲”是什麼?
法條上,並沒有定義”抄襲”是什麼,著作權法裡講的是著作權是否受到侵害,什麼叫侵害著作權,但法院又有對”抄襲”提出判斷標準,判斷的標準有兩個:一、接觸;二、實質相似。
換言之,兩個要件都要具斷,法院的判決就會傾向”有侵害著作權”那個方向去走。但這兩個要件都要原告負舉證責任。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實質相似很好判斷,但你要怎麼舉證對方有”接觸’你的作品?
陳同學從頭到尾,就否認有看過那一篇語言(或恐懼炸彈)。
好啦,就法律上來看,沒接觸,就不算抄襲,當事人的否認,且在陳同學blog也關閉了,那些陳同學寫的類似九把刀獵命師的算命師、九把刀殺手系列的殺手、九把刀的那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那年(像深雪七號當舖的17號什麼之類的)(好像在猜陳灌C的相片還有誰哦),都找不到了。而陳同學只要否認到底,法律上,就是這樣了,不會輸。
陳同學的否認,無意間為自己暫且免去了訴訟的風險,但卻惹來了PTT鄉民及眾網友的圍剿。
這件事,應該不會到法庭上去,因為九把刀從來沒想過要告他,且要證明法官所講的”抄襲”的標準,很困難。那只剩道德瑕疵了。
道德,也很難有標準了。
jasonyueh wrote:
做錯事本來就要分年齡...(恕刪)
不是吧!做錯事怎會需要分年齡呢?
年紀大做錯事與年紀小做錯事,都是做錯事,
不管是哪個年紀,都必須讓其了解事情的嚴重性才對,
只不過年紀小的一方,因為心智尚未成熟,所以希望用導正的方式,
如此並不表示年紀輕的做的錯事與年紀大的有任何不同的地方,
因為錯的就是錯的!不然幹麻要接受法庭或少年法庭的審判........
如此最多說處罰方式分年齡,而不是做錯事分年齡
另外你說評審給九教育書迷的"責任",
有點疑惑,那是九責任嗎?
最多說是義務吧~
真正有"責任"需要教育陳的,
應該是給予陳肯定的評審,
和陳的家人吧.......怎會是九.......
別忘了,九與陳非親非故,
九對陳好是陳的福氣,
但就算九對陳不好,那也是剛好而已,
我不覺得有任何不妥!
現在又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movieko wrote:
科技產品 是技術門檻愈低的愈容易被仿冒
同樣的 文學水準愈低也愈容易仿冒
水準低還去模仿,只有水準更低的才會做吧
movieko wrote:
不是報紙公佈學生的名字 你也可以公佈
不是別人錯 你也可以跟著錯
好吧,那大家都用 那個人 取代吧
movieko wrote:
我問你們
臣在
movieko wrote:
要是真的上法院 最後判決 沒有抄襲
你們這些指控 是不是要自己完全吞回去?
請問主上,陳君是您流落在外的皇子嘛?
不管是不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就算被判無罪,他的行為還是非常可議
movieko wrote:
那個學生 想不開, 你們豈不變成了幫兇?
醫生也會醫死人,所以醫生都該死
movieko wrote:
又沒有copy paste 也在大驚小怪.
人言可畏 就是在說你們這些人
還好你不是我老師
movieko wrote:
愛情兩好三壞 這名詞又有什麼原創?
把棒球跟愛情拼在一起 就是原創?
只能說 比模仿還差勁
把別人講的很爛很差,不代表自己很優秀歐
既然我會回,就代表我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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