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繞在抄襲跟模彷上,其實是混淆了法律規定與大眾的認知。


這問題撇開態度不談,其實可以簡化成法律規定”抄襲”是什麼?

法條上,並沒有定義”抄襲”是什麼,著作權法裡講的是著作權是否受到侵害,什麼叫侵害著作權,但法院又有對”抄襲”提出判斷標準,判斷的標準有兩個:一、接觸;二、實質相似。

換言之,兩個要件都要具斷,法院的判決就會傾向”有侵害著作權”那個方向去走。但這兩個要件都要原告負舉證責任。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實質相似很好判斷,但你要怎麼舉證對方有”接觸’你的作品?


陳同學從頭到尾,就否認有看過那一篇語言(或恐懼炸彈)。


好啦,就法律上來看,沒接觸,就不算抄襲,當事人的否認,且在陳同學blog也關閉了,那些陳同學寫的類似九把刀獵命師的算命師、九把刀殺手系列的殺手、九把刀的那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那年(像深雪七號當舖的17號什麼之類的)(好像在猜陳灌C的相片還有誰哦),都找不到了。而陳同學只要否認到底,法律上,就是這樣了,不會輸。


陳同學的否認,無意間為自己暫且免去了訴訟的風險,但卻惹來了PTT鄉民及眾網友的圍剿。


這件事,應該不會到法庭上去,因為九把刀從來沒想過要告他,且要證明法官所講的”抄襲”的標準,很困難。那只剩道德瑕疵了。


道德,也很難有標準了。

但話說回來,既然陳同學說,除了語言(恐懼炸彈)這篇有爭議、得獎的沒看過,其他的都有看過,那是不是該解釋一下,那些陳同學寫的類似九把刀獵命師的算命師、九把刀殺手系列的殺手、九把刀的那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那年,這幾篇。

一、有接觸,因為他自己說了。

二、實質相似,就要找出原文來比對了。可惜的是blog關了。


想處理的文章,不好舉證,可以處理的文章,不知道九把刀要不要處理。
jasonyueh wrote:
做錯事本來就要分年齡...(恕刪)


不是吧!做錯事怎會需要分年齡呢?

年紀大做錯事與年紀小做錯事,都是做錯事,
不管是哪個年紀,都必須讓其了解事情的嚴重性才對,

只不過年紀小的一方,因為心智尚未成熟,所以希望用導正的方式,

如此並不表示年紀輕的做的錯事與年紀大的有任何不同的地方,
因為錯的就是錯的!不然幹麻要接受法庭或少年法庭的審判........

如此最多說處罰方式分年齡,而不是做錯事分年齡


另外你說評審給九教育書迷的"責任",

有點疑惑,那是九責任嗎?
最多說是義務吧~

真正有"責任"需要教育陳的,
應該是給予陳肯定的評審,
和陳的家人吧.......怎會是九.......

別忘了,九與陳非親非故,
九對陳好是陳的福氣,
但就算九對陳不好,那也是剛好而已,
我不覺得有任何不妥!

現在又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週六的第二次評審會議不開了
看來這件事不會有結果了...
啤酒一杯 wrote:
你已經定了他的罪了
以後他會不會吃苦頭 很重要嗎

呵呵~
他沒罪~
他很棒~ 加油~ 再接再厲摟~

反正他也聽不到,或許後浪就大獲全勝也不一定摟~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怎麼?這幾篇文是測試風向嗎?哪來這麼多天真的想法啊?

不承認就不會輸?那其它人是怎麼輸的呢?
一些公司官司兇險的程度比這勝出百倍
如果這樣就不會輸,那就沒有公司會輸囉

這麼有信心就保持下去呀

之前 吳姓知名女作家兼主持人 被指控 抄襲,
後來好像有和解。

結果好像是,吳性女作家坦承疏失。(記得不太清楚)
讓我對吳性女作家很失望,因為她的書居然不是她親自寫的。
有夠離譜。

雖然吳姓女作家的事件跟這件事情沒有絕對相關,
不過我要說的是,有沒有[抄襲]或[模仿],一眼就看得出來。

法律上雖然可能不是這麼認定,但是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

我覺得可以向新店高中最挺他的那些師長及同學們,
請他們捫心自問,不記名的調查,他們心裡對於有沒有[模仿]發表真實想法。
結果應該很有趣....

科技產品 是技術門檻愈低的愈容易被仿冒
同樣的 文學水準愈低也愈容易仿冒


要是有人可以 模仿出 金庸 古龍的小說,
那 真的是相當有才華.
只是很難

---

不是報紙公佈學生的名字 你也可以公佈
不是別人錯 你也可以跟著錯

--
我問你們

要是真的上法院 最後判決 沒有抄襲

你們這些指控 是不是要自己完全吞回去?

假設最後的結果 最不好的結果

那個學生 想不開, 你們豈不變成了幫兇?



又沒有copy paste 也在大驚小怪.

人言可畏 就是在說你們這些人


---
愛情兩好三壞 這名詞又有什麼原創?
把棒球跟愛情拼在一起 就是原創?
只能說 比模仿還差勁

movieko wrote:
科技產品 是技術門檻愈低的愈容易被仿冒
同樣的 文學水準愈低也愈容易仿冒

水準低還去模仿,只有水準更低的才會做吧


movieko wrote:
不是報紙公佈學生的名字 你也可以公佈
不是別人錯 你也可以跟著錯

好吧,那大家都用 那個人 取代吧


movieko wrote:
我問你們

臣在


movieko wrote:
要是真的上法院 最後判決 沒有抄襲
你們這些指控 是不是要自己完全吞回去?

請問主上,陳君是您流落在外的皇子嘛?
不管是不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就算被判無罪,他的行為還是非常可議


movieko wrote:
那個學生 想不開, 你們豈不變成了幫兇?

醫生也會醫死人,所以醫生都該死


movieko wrote:
又沒有copy paste 也在大驚小怪.
人言可畏 就是在說你們這些人

還好你不是我老師


movieko wrote:
愛情兩好三壞 這名詞又有什麼原創?
把棒球跟愛情拼在一起 就是原創?
只能說 比模仿還差勁

把別人講的很爛很差,不代表自己很優秀歐


既然我會回,就代表我看得到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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