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達 wrote:一句話,殺人犯還...(恕刪) 是有人權 ~ 但不特權被臨檢還動手動腳 ~ 陳水扁也沒那麼囂張警察只是看個身分證叫迫害人權阿!?!?拿點台灣公民該有的知識出來吧警察不硬就變流氓硬啦這位警察我建議記大功一支 小過一支
epocelin911 wrote:是有人權 ~ 但不特...(恕刪) 跟新莊的事件比較新聞有寫:律師黃仕翰表示,便衣警察要盤查,民眾可主張隱私權拒絕。如果當事人不具急迫危險性,也不是現行犯,警察不能強制戴手銬。「這兩位警員可能有執法過當及傷害的問題,盤查這樣太超過了!」我並非認為警察不能開槍,或是使用擒拿術,而是事情有比例原則,或許用台北人的眼光,看那些痞子很像壞人,但如果去中南部,那樣的穿著與談吐,可能路上一堆,難道你就認為中南部都是黑道嗎?殺人犯也是要法院定讞後,才能視為有罪,不能因為他有嫌疑,你就可以對他刑求.這就是人權.
thomasho wrote:請問您指的雙方是片中...(恕刪) 他有需要開那麼多槍嗎~如果流彈打到民眾呢~這可不是沒有案例~前三槍OK~可是後面那些臭俗辣都蹲在那了幹麻還一直開~他很行嗎~還是覺得很帥~兩方都有問題~但主因就是那些臭俗辣~還會哭著找媽媽~
jwlin222 wrote:當大家在討論警察對那...(恕刪) 一句話,殺人犯還是有人權的--------------------------------------------------------------就是妳們這樣人啥事都講人權, 你最好是顧好你家的女兒或是門戶要鎖好 , 不然哪天發生意外了 不要在那邊哭訴,要那個殺人魔下地獄今天那個開槍打警察的,被抓到了只有一句抱歉而已, 警察還躺在醫院不知能不能醒,他阿罵最好笑了 我孫細漢古意不會最壞事都是交到壞朋友, 去吃大x啦!不教好怪朋友, 千錯萬錯是朋友錯不是我孫的錯, 啥叫做2-3天沒睡覺精神不好,所以不知為啥就開槍打警察這如果是你家人 jwlin222 你會放過槍殺的人嗎?
cyclo0916 wrote:這如果是你家人 jwlin222 你會放過槍殺的人嗎?...(恕刪) 偷偷跟你說..01上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菩薩特別多....不要覺得意外喔~~樓上的應該是指535號吧? 533是健保XXX 我倒覺得看警械使用條例比較實際~---------------------------------------------------------------------------------第 三 條(使用警棍制止之時機)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 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 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第 四 條 (使用警刀或警槍之時機)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之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第 五 條 (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第 六 條 (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第 七 條 (停止使用警械)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第 八 條 (使用警械之注意事項(一))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第 九 條 (使用警械之注意事項(二))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紅體字的應該沒有問題~ 會有比例爭議的應該在於藍體字的部份~而我個人認為~該警員開槍後..仍有數位受檢人未依令停止舉動且欺身向前(抗拒? 奪槍?)..其使用槍械的原因可視為尚未消滅..對空續開幾槍應屬合理使用範圍~
哈哈 ,講到人權了喔,所以警察是沒人權的,誰叫他領百姓的薪水,該死活該?要別人尊重你,也要學會自己尊重自己, 或許警察有執法過當之嫌,但不代表另一群人的行為就是對的.警方有些手段是必然的,不然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警察也是要保護自己的,當有不合理的狀況 ,是要有必要的行為跟措施 ,誰會知道被臨撿人員的下 一個行為會是啥?不然 警察本身生命發生危難,不就更扯.
jwlin222 wrote:當大家在討論警察對那...(恕刪)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光~~反正警察被打死活該,我有人權,拒不配合應該。你警察臨檢、盤查的時候應該要好生好氣、低聲下氣請求我配合,不然我兩三天沒睡覺,小心我拿M16步槍掃你。垃圾才講得出這種話~~人權是人擁有的,對於這種漠視人類定出來的法律,還拒不遵守,並加以挑釁、挑戰,不配擁有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