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基金之管理及監督皆有法律規範,求穩健不求暴利????????????????/笑話一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50164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存款。二、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三、投資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以下簡稱權益證券)。四、投資國內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內基金)。五、投資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簡稱境外基金)。六、投資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七、投資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前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八、從事有價證券出借交易。九、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經濟投資支出。 十、其他經監理會審議通過,並報請內政部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運用項目。 說白一點 政府沒錢 那天又拿國民年金去救股市................................前項第七款由勞保局自行投資者,僅限於避險之交易。第一項各款運用項目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所定相關法令之規定。
taichung kan wrote:首先澄清我不是公務人...(恕刪) 喜歡看書自認知識比別人豐富的人,會連很基本的字都寫錯?自己找,不教你。一直貼長篇大論上來幹嘛這麼多廢話只要一碰到上次問你的核心問題就全打死:失業的人叫他們拿什麼付國民年金?你不敢,也答不出。立意良好的福利,是雪中送炭,而非叫人全家燒炭!再送你一句:安穩幸福不一定長久,天底下沒有什麼能保證永遠,國民年金繳款單一定會去找你。
poles1 wrote:國民年金確實以不太大的代價 減輕我們子孫未來可能面對的挑戰當然 小弟建議 如果在財源上能夠讓富有人家負擔更多會更好 不太大??????????????????也許對於你 幾百塊是小錢對於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幾百塊可是很多錢耶讓富有人家負擔更多會更好???????????每次這種話都是課到認真上班打卡的上班族啦有錢的都逃光光啦健保是這樣,所得稅也是...不要每次假"劫富濟貧"之名,不要再課上班族的錢啦
為了要知道朋友十幾年來未繳的健保費到底是跟健保局如何處理, 所以打電話問朋友的媽媽, 朋友的媽媽說因為朋友的警衛工作因公司未得標,所以又失業半年,導致未能如約繳納與健保局的約定,朋友的媽媽說, 1/6 法院要朋友到院說明.這個朋友失業得向朋友借錢過日子, 除了欠朋友錢外, 還欠卡債, 借給他錢的人知道他的處境, 也大都只能摸摸鼻子. (沒有失業時要還之前向親戚朋友借的錢,他自己租房子,自己過生活,年輕時有家也有小孩,做過經理,去過美國,去過大陸...,如今年過半百是警衛,會說英語,能夠以日語,西班牙語,法語簡單溝通. 但他沒有讀幾年書.)我告訴朋友媽媽, 到法院問法官, 到底卡債,健保,國民年金哪個是比較重要的,非繳不可的? 房租錢,吃飯錢與卡債,健保,國民年金哪個是比較重要 ?也請法官查一查是否真的失業半年? 失業這半年來他靠什麼過日子?短暫的未來他可能還要去法院解釋為什麼沒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