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ao wrote:
這樣廠商就可以規避責任?
樓主沒有說他自己沒有責任,而是反斗城從頭到尾不承認疏失,
請去反斗城看看,它不是"遊樂場",但是擺在現場的展示玩具本就有讓人"試玩"的意圖,
每個廠商藉此規避責任,消費者永遠是輸家!
另,就算是賣場,如果貨架有問題因而傷及顧客,要說"完全"沒責任,是否說的通!(恕刪)
這段話寫的很好.
只願賠一千元的店,會這樣取巧的不維護賣場也是合理的.
台中小康 wrote:
先說明我可沒隱射你,
是你自己先學狗叫,
不好好當人想當狗我只能說你的嗜好很奇怪,
我無法理解你異於常人之個性。
你竄改我的文章那才是小人行徑,
我對付小人絕不客氣。
談法律你如懂得比我多我就虛心受教,
看看你寫的內容,
哪一篇值得我回應,
不要只會打嘴砲。
你用小人手段竄改他人文章扭曲他人意思,
對付低級的人,
我沒有蔣公以德報怨之胸襟,
我只知一報還一報。
你質疑我的專業,
你就應有能力就我提出之法律論點提出不同之法律觀點,
以法律之專業駁斥我的說法,
不要只會批判但又言之無物,
會讓人看不起你的嘴砲行為。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關掉先前帳號,
但又開新帳號繼續發言,
我就懷疑你居心不良。
KESA28493 wrote:
說真的
上面那段紅色標起來的話
台中小康or taichung kan先生你應該是沒有資格來指責別人吧
樓主可是一開始就表明了舊帳號是飛翔中並且已經關閉帳號了
那裡癢傳奇♀ wrote:
引用康康版01的暗黑契約:
taichung kan 被停權一個月,並非永久,此為01站方之ID保留
此情形下本人目前另開立之ID僅為 taichung kan 之中文意思表示,並無不當
雖客觀上為兩行為主體,本人主觀上實為一行為主體無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