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公然侮辱毀謗已準備好提告

好個所長舅舅阿....
要提告就盡早..
不要拖過了星期三還沒動靜阿...

但提告這回是我比較沒興趣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所謂的工作室...指的是啥工作室
http://blog.yam.com/gcc0317
期待看到你的自拍照喔~

記得規格要一樣喔~
hiroyuki2243 wrote:
貓兄,你要不要看看他的發言記錄再說?
不然我幫您覺得很不值...(恕刪)

抱歉,剛開始我只看到一堆人酸他,沒有看到之前的照片。不過看過他要大家毒舌的那個討論串和照片以後,我已能體會大家的心情了。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Toni1230 wrote:
閣下自己要我們毒舌的...(恕刪)


這可以算是引誘犯罪嗎???
請別人毒舌批評但又要告人家....恩恩恩
http://blog.yam.com/gcc0317
期待開箱文
還有...是影像獵人嗎.....?
還好我沒去過
最後,我只能說,我們都中計了 ..... 至於中了什麼計 ? 要問影像獵人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dindinke wrote:
樓主會不會正在寫狀紙...(恕刪)


如果樓主真的在寫書狀....以他那不凡的文學造詣..再加上檢察官&法官是很討厭改作文的(語意&遣詞)....

建議樓主還是找各有經驗的來寫吧...

凡非我族類亂我回報者! 依嘴砲狀 必告之!!
工作室的業務大概是

拍幾張照片PO上各大版

釣鄉民毒舌,然後挑出最難聽的一個提告

索賠300元,一個月20件,可以賺6000元

所以才叫獵人
我以為你是一般玩家,那就算了.

你這種水準還可以開個人工作室?
你在開我玩笑吧?

我勸你還是早點收一收比較好.

020411385 wrote:
工作室的業務大概是

拍猥褻照PO上各大版

釣鄉民毒舌,然後挑出最難聽的一個提告

索賠300元,一個月20件,可以賺6000元

所以才叫獵人



嗯.. 那個刑罰處300元以下罰金. --> 指的是"銀元"

一銀元=3新台幣.

但是,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另外依同條第2項上段規定:「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

所以公然侮辱的罰款為9000新台幣以下.

以上罰金,僅指貢獻給國庫的錢.

原告可以另外求償民事賠償, 一般百姓多為2萬起跳.




還有,網路上還是"謹言"比較好.
雖然也可能是對方故意釣魚,讓你罵粗話.

但是一旦你po出國罵,幾乎100%成立公然侮辱.
很多人以為網路虛擬 ID不構成公然侮辱.
其實不然.

好人不一定有理,尤其當壞人有理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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