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天於臺銀-中壢分行談和解之事的結果(小弟於昨日向蘋果日報投訴爆料的內容-續篇)

Richard_hu wrote:
............
銀行有無向警方報案或是向負責印製核發身分證的戶政機關反映歹徒可能有此技術,請戶政機關要檢討防偽機制是否要改善等等,反之,如果這張假造的身分證如果仿造的不像,一般正常的查證程序及可辨識真偽的話,那負責開戶的銀行行員就應該對未盡應負查證之責負起應負的責任。
另外,歹徒既然已經偽造身分雙證見且可至銀行開戶,那歹徒是否還有可能在案發前(曝光前)持假造的身分證件假冒板主的名義前往行動通訊業者購買門號(請特別注意預付卡),建議板主要自行前往國內各通信業者查訪詢問你的名下有無多出門號,別以為月租型門號沒有增加不會找你出錢就沒事,歹徒也有可能只要用你的名義購買預付卡就可以藉由這張預付卡行詐騙的行為.....
可以看到被警示異常的帳戶及所有名下的信用卡清單,可是好像看不到所有銀行名下帳戶的資料,這是比較要擔心的.....
我非常同情板主的遭遇,但是我更擔心歹徒詐騙的手法是否會反復不斷的發生,今天會冒用板主的身分(相信板主並未販賣提供個人資料給歹徒),明日歹徒就可以取得另一個人的資料然後再如法泡製去行騙,請問警察戶政機關有注意並防範嗎?
........所以在銀行及金管會這邊是否需要針對這樣開戶審查的機制檢討要加強以防範歹徒假冒開戶的事件發生。
....(恕刪)

這篇是我在01見過最精闢最衷懇的回文之一

本篇文章內容中立、客觀的探討問題核心
專業精闢獨到的見解
以及清楚明確的建議
個人非常肯定這些提醒和建議
相信對當事人以及所有見文者
都有相當的教育功能和幫助

ryox22001 wrote:

不好意思 我已經...(恕刪)

r 大
不知這案子現在處理的進度到哪裡了???


這位板主.位啥位跟他們私下和解勒~???

要是我..絕對會報料.外加民事訴訟~~在訴訟裡外加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這樣才是王道拉!

向我朋友因為在路上.對方想惡意超車.他沒讓對方.被對方打了好幾拳~~後來度方烙跑....

結果我朋友報了警.告了他...度方一度想在法庭和解..但是我朋友還是不願意...後來告了對方傷害外加精神賠償!!

一個字~~~爽!!!!
莎度 wrote:
這篇是我在01見過最...(恕刪)



後來 我還有向監察院申訴(裡面有提幾個罪名跟公訴罪的事) 監察院業務處應該有找他們吧(有用副本回函給我) 結果某一天下午就打電話來
我跟對方說:這一段期間我不太想要與你們銀行正面接觸 先等我沒事再說
對方:我們經理想跟你談 可以約在外面(喔 這次不用人海戰術拉)
我:很抱歉 我有事 改天再談~~~掰

隔天早上又開始打電話給我 一直到下午 好幾通電話 不過我不太想接 上次找我談 完全沒誠意 這次不太想理~~~
不知到底想玩啥把戲 我很想把電話接起來對銀行人員說:我沒時間陪你玩無聊的把戲 如果說不出來這次找我的用意為何
就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我沒空 所以目前先等一陣子看情況再下決定..............
Richard_hu wrote:
歹徒應該是假造了板主...(恕刪)


這位大大 感謝你寫了這樣多的回覆 只是目前都沒啥進度 所以沒辦法說明啥.............
但看得出來字裡行間是有很用心的回覆 最後還是說一聲感謝^^

ryox22001 wrote:

後來 我還有向監察院申訴(裡面有提幾個罪名跟公訴罪的事) 監察院業務處應該有找他們吧(有用副本回函給我) 結果某一天下午就打電話來
我跟對方說:這一段期間我不太想要與你們銀行正面接觸 先等我沒事再說
對方:我們經理想跟你談 可以約在外面(喔 這次不用人海戰術拉)
我:很抱歉 我有事 改天再談~~~掰
...(恕刪)

帥喔

祝您一切順利
Richard_hu wrote:
歹徒應該是假造了板主...(恕刪)


最近 屏東那邊的筆錄我也做好了 (在中壢派出所請警官代做的) 警官直接將我第一次的筆錄直接交出去 並且跟我聊了一下
警官問我:去高雄是以啥身分去的
我:是以嫌疑犯的身分去的
警官:你的警示帳戶都解除了 怎還需要去高雄呢?都清白了 這樣也沒事了阿~~~~
我:不知道阿 我覺得應該是不用 不過我也投信到署長"說明"這一件事了 (嘿嘿)
警官:署長?!甚麼署長?! 喔 我知道了........
警官:好的 這份筆錄會上傳上去的 看可不可以不用您親自跑一趟
我:好 謝謝.....................

tvbs跟壹週刊 自由時報都有問我 要不要爆料......

不曉得到時候怎樣告才可以.........


ryox22001 wrote:
tvbs跟壹週刊 自由時報都有問我 要不要爆料.........(恕刪)

要爆就趕快爆

等你上新聞
chang578 wrote:
要爆就趕快爆等你上新...(恕刪)



恩 ~~~~~~
ryox22001 wrote:
小弟我敝姓羅 於98/9/8被人冒名在台灣銀行-中壢分行(桃園縣[320]中壢市延平路580號)開戶 進行詐騙 但鑑於行員因開戶時的一時不察 銀行主管(副理

及經理)督導不周並想逃避自己的責任 不想賠償小弟因這起事件蒙受的其中任何一項(工作 精神 名譽)損失 而且中壢分行主管與行員們更無心解決小弟的
...(恕刪)


請問..是由誰來認定 是行員一時不察的
你還是銀行 或第三人?

現在銀行開戶幾乎都要雙証件 + kyc ..
要嘛你証件遺失 要嘛你借人 要嘛詐騙集團仿得無敵真...
不然很難開戶成..

至於若是真的銀行疏失..你就直接告他..勝訴 你還可以兼有民事賠償
按實際損失 提出單據
但 你也不見得拿的到一萬五...

依小弟淺見 版主你只是跟很多消費者一樣
想藉由擴大事端 要糖吃
我覺得你的問題好像很嚴重

一萬五算是便宜他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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