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nc0710 wrote:
身為有女兒的父母看到這個結果真的很痛心,
小孩都傷成這樣還打了十三年的官司居然還說證據不足,
難不成要法官親眼看到才算證據嗎?!

我覺得那個被告很可憐,根本什麼事都沒作,走在路上就被警察抓去,又被警察打,打官司浪費了13年的人生。
還要被網友nc0710酸。
gameheven wrote:
我覺得那個被告很可憐..

還要被網友nc0710酸。.(恕刪)

+1, 寫的不錯啊!送你三分啦。。。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如果證據不足也可以判罪的話,那一堆人不就可以污告他們看不爽的人........
真爽!證據不足也可以送人進監獄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jahvet wrote:
說的好。
球評確實不一定要打得一手好球,甚至不一定要打過球,
但是至少也要對這種運動有相當程度的瞭解,
否則和路人甲何異?這樣的評論又有何價值?

不是法律專家,當然也可評論本案法官判決適不適當,
但前提是:對本案有相當程度的瞭解。
倘若只是從媒體上得來的片段資訊就大放厥詞,
連容易取得的判決都不願一讀,
那此種評論有多少可信度可想而知。


事有本末,物有終始,在旁枝末節上用心打轉叫做浪費時間,不叫實事求是,舉例而言,看到”政府須對921罹難者負責”的評論不去探討其合理與否,反而要求去窮究”何謂死亡的定義”再往下討論,顯然就是無事找碴.

在這事件中淺而易見的就是有三名法官判出了重刑,這是事實,除非媒體說謊栽贓,不管判決書講甚麼,結論就是這三位法官在多數法官認為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判出了重刑.只要抓準”沒有確實證據不能判人有罪”這原則,再印證其他法官判決無罪的事實,我們就應該質疑,何以在多數其他法官認為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有人的尺度就是特別與眾不同?或者反過來想,為什麼在有人認為罪證確鑿判下重刑的情況偏偏就有人對事證視而不見?二者必有其一.


要求評論者去讀判決書以增進瞭解,就像要求主張政府須對921罹難者負責者去讀驗屍報告確定死因一樣,既無聊又隔靴搔癢,根本沒抓到重點.
我不知實際情況如何..

但是我覺得司法人員要有很強的邏輯推理能力!

要有所謂100%的證據... 現在幾乎不可能... 尤其現在人犯罪再沒知識... 也知道要滅證

之前有個案例... 男女通姦共浴... 因為找不到衛生紙... 所以無罪

正常男女會去共浴?能一起共浴... 想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法官卻要衛生紙?

真要100%的證據... 有衛生紙又如何?一個先用一個再拿來用不行嗎?為何能證明有性交動作?

那個法官根本是被法律條文所綁... 變成不會思考推理的死硬法律機器人...

所以要用那不是100%證據+動機+邏輯推理... 來判定... 否則法律幾乎快不能保護好人了。
waroro wrote:
那個法官根本是被法律條文所綁... 變成不會思考推理的死硬法律機器人...


我覺得.....
還是有很多人以為法官養成教育有問題會造成『法官變成不會思考推理的死硬法律機器人... 』

但是,我想這種判決要看
1.法官性別
2.法官年齡

很多法官跟你我一樣,都有經過學生時代
再怎樣無知,很多事情就算沒嘗試過,也應該有『基本常識』
所以每每遇到這種判決...我都懷疑這個法官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greg6143 wrote:
所以每每遇到這種判決...我都懷疑這個法官
是啊... 我之前有發過文...

結論就是... 不是邏輯推理0分... 就是大大所謂的$$$$ (後者機率很大 )
greg6143 wrote:
所以每每遇到這種判決...我都懷疑這個法官$_$$_$$_$...(恕刪)

先不說,我認為是文化因素

例如包公審案; 不認罪? 來呀, 大刑伺候.......................最後都認罪了!

很多法官既定的文化因素太重, 以至於不接受現代法律『無罪推定』的觀點。。。

(包公模式是『有罪推定』的觀點)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yukiko wrote:
很多法官既定的文化因素太重, 以至於不接受現代法律『無罪推定』的觀點。。。

(包公模式是『有罪推定』的觀點)
我不是法律人... 但我覺得『無罪推定』與『有罪推定』差異應該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判決前的種種權益...

沒判定有罪... 他就還不是罪人。

但是當判決時或判決後... 有罪就有罪... 沒罪就沒罪... 一切看證據...

也就是不管是哪種推定... 不應該影響判決結果... 結果也應該是一樣。

不然除非有100%的證據... 否則如何入罪?

即使有99.9999999%的證據... 還是可以0.00000001%的推翻...

何況什麼又是100%證據?

兇刀有某人指紋就是某人殺的?

兇刀沒有某人指紋就不是某人殺的?

那法官就不用動腦推理了... 笨蛋來當都可以...

***

古代先入罪... 屈打成招的... 應該是昏官貪官之類的

包公... 應該不至於屈打成招... 想必證據確著... 犯人狡辯... 才會用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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