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0710 wrote:
身為有女兒的父母看到這個結果真的很痛心,
小孩都傷成這樣還打了十三年的官司居然還說證據不足,
難不成要法官親眼看到才算證據嗎?!
我覺得那個被告很可憐,根本什麼事都沒作,走在路上就被警察抓去,又被警察打,打官司浪費了13年的人生。
還要被網友nc0710酸。
ocyoe wrote:
真爽!證據不足也可以送人進監獄...(恕刪)
jahvet wrote:
說的好。
球評確實不一定要打得一手好球,甚至不一定要打過球,
但是至少也要對這種運動有相當程度的瞭解,
否則和路人甲何異?這樣的評論又有何價值?
不是法律專家,當然也可評論本案法官判決適不適當,
但前提是:對本案有相當程度的瞭解。
倘若只是從媒體上得來的片段資訊就大放厥詞,
連容易取得的判決都不願一讀,
那此種評論有多少可信度可想而知。
yukiko wrote:我不是法律人... 但我覺得『無罪推定』與『有罪推定』差異應該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判決前的種種權益...
很多法官既定的文化因素太重, 以至於不接受現代法律『無罪推定』的觀點。。。
(包公模式是『有罪推定』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