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法律要判死刑需要三審確定,最高院不爽還給你來個發回更審,來來去去,有多少個法官看過這個案子,起碼十來個~既然都覺得他該死,我不知道憑什麼不執行。況且,現在法匠們一個比一個怕死,真正判給他死刑,那個人真的是窮兇惡極~
死刑是必要之惡!!可以的話~~最好電視實況轉播!!星加坡的鞭刑也是這樣子的作法!!死刑的處決~~~是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心裡的補償與安慰!!人權團體~~ 一定跑出來高喊人權!!人權並不是喊喊就算了!!這些罪犯將暴力施行在被害者身上他們是否有想到~~被害者的人權???根本沒有想到!!
t0236880 wrote:還有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法官礙於司法只能無罪或交保釋放!!在現在的社會上不也是時有所聞!!而且這些人出來後反而繼續殺人作案!!也是諷刺司法的不足!!...(恕刪) 大家是否同意我們要採寧願錯殺一百而不願放過一人的有罪推定制度嗎?
其實廢不廢死刑這個愚蠢的問題, 最好的處理就是直接讓上端上抬面, 一翻兩瞪眼最好別的國家是不是廢除死刑, 這種狗屁理由, 很爛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實行公投, 如果那些當官的只會搖搖擺擺, 那就讓全國的公民來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