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台灣不容易接受,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syntech wrote: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恕刪) 沒錯 所以下次你被歹徒追殺逃進警察局的時候的時候警察也可以這樣跟你說:不好意思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是一種暴力 所以你就逃吧 逃得過算你運氣好公權力 何時變成暴力 可悲話不用講太多 免得又被人說是網路霸凌
syntech wrote: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恕刪) 你真的離題了小波波是什麼?看不懂?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你的所謂其他人代表的是公權力不是自然人!~~~~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所以你的結論是希特勒和波布都不應該死囉!!!!!真不知所謂!!!!
如果有一天你回家的時候發現你家的女生都被xx以後分屍男生都被oo之後分屍你還能心平氣和的跟加害者講說『你有生存的權利』這樣我就服了你syntech wrote: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台灣不容易接受,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syntech wrote: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恕刪) 打巴掌也好,霸凌也好,小波波事件也好...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沒有鬧出人命...所以,人有生存的權利--當你不會影響到其它人生存的權利 ...反之 ..不需要維護那種人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