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說不可...關於西施過肩摔!!...版主你自己歸類好了!!



開錄音筆蒐證 這是正當程序

我贊成

我批評的是



警察一直在嚷...你再講啊 你再講啊

開一句周星馳電影玩笑

「沒看到有人那麼※的....叫別人打他」




總之

一個警務人員帶脾氣辦案就不對

別說警察也是人,有適當情緒表達的理由


今天就是因為他是警察,

就更要守法,依法蒐證

連警務人員自己都違法

只會模糊事實

被摔剛好而已.....一直罵髒話...還伸手推警察.......

而且到底哪裡漂亮了...氣質爛,臉坑坑疤疤........還是我看錯新聞了
哈哈~版上好多聖人喔~而且都是用小頭思考的聖人耶~
被個檳榔妹三字經五字經的幹礁就高潮了是吧~

仗著自己有幾分姿色,就在那邊三字經五字經礁不停的咧~!!
看看她罵人時那副嘴臉~
真當自己是坦克啊!!這麼愛嘲諷!!!

那位員警有手下留情了啦~仔細看他摔的時後還有拉一下,而不是直接往地上砸,動作很輕了,不然那個賣檳榔的早就趴在地上不能動了~還能在那邊拉來拉去的咧。這在沒練過的看來才會覺得恐佈。

今天如果對象換成一個滿臉橫肉的阿伯,那現在的評論一定一面倒的說摔的好啊~~~

人性喔~~~~嘖嘖~
archiro wrote:
誰說警察就不能罵...幹不好人民褓母就失職啦..."靠背"是台灣民間常用的口頭讒!! 我也常講阿...
(恕刪)


誰跟你民間常用的口頭禪

不要把沒水準合理化...

誰說警察不能罵?

唯恐天下不亂!

我當著你的面問候你爸媽如何?

你EQ真高...
很多人說,那位小姐妨礙公務
我看了一下法條
刑法第135條
1.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這個法條,以強暴脅迫為成立要件,
今天那位檳榔西施,罵罵三字經五字經,頂多是不服警察的勸導
哪有強暴脅迫的情事?
所以,這根本不成立妨害公務

我看大家以後也要小心,不要隨便被警察唬了

並不是警察要幹麻,你只要不配合,就成立此罪的

這位女主角我是有點小熟啦~因為常去光臨並且聊天

這位女主角他對警察的態度是真的太over了

並且常把三字經掛在嘴上,所以我是覺得女主角有錯在先!

但是根據我的了解及親身經驗,這位警察真的是只盯他們這家!

誇張的是有次我車剛停下來準備買xx,警察馬上從後方出現要開我罰單,

會不會太誇張阿!還跟別攤西施有說有笑,很明顯有大小眼!
小宇1120 wrote:
今天就是因為他是警察,

就更要守法,依法蒐證

連警務人員自己都違法

只會模糊事實
...(恕刪)


這個說法有夠讚.

警察要守法,看到拿槍的強盜要先警告,要先對空鳴槍,

若英勇殉職,死前還要大喊,我有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的啦

另外,會口出暗陰楊XX的弱女子,嗯,很清純
moonchild_lu24 wrote:
我看了一下法條
刑法第135條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這算吧
jhvk wrote:
又是講美國在美國這位...(恕刪)


官派??? 你有被害妄想症喔??? 麻煩請就事論事~
修則 wrote:
http://tw....(恕刪)


對於大大所言.心有戚戚焉...+1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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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給我的映像..
除了猛開紅單衝業績~打打女人~欺負小老百姓~還會幹麻
真的有事找他們~就知道有多會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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