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他的支票上的零頭應該多了好幾個0吧 至於是什麼東西 我也不曉得
x54088 wrote:
尤其這個英籍印人犯後態度非常狡猾 也非常的不負責
難道求處更高的刑責也有問題嗎?
誠心請教 想了解檢察官真的已經盡力求處重刑了嗎
還是他只是按照一般求刑?

說真的...
依現在的"行情"來說..
檢方求刑2年半 算是重了

當然 對照法條 最重可處8年
1.過失致死 最重2年刑法 第276條
2.肇事逃逸 最重5年刑法 第185-4條
3.公共危險罪 最重1年刑法 第185-3條
暫且 先不考慮 法條競合的問題
法條競合 其實很抽象的...

但在實務上...
過失殺人.....> 求刑6~12個月之間
肇事逃逸.....> 求刑6~12個月之間
公共危險......> 酒駕幾乎都是6個月

這是大概的行情......
被告 要是有跟被害人"和解"...
三罪 大概都是6個月以下..
被告沒前科 不是累犯
幾乎都是緩刑...


雖然那個 阿三很惡劣
但是 我們是法治國家 必須依法行政

即使 檢察官想求處 更重的刑期
但是 也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太多...

所以
2年半 依現在的行情 算很重了...
大家也不要再爭執了..

提供大家查詢...
司法院 裁判書查尋...
請先選擇法院..
再於 判決案由 輸入..
過失殺人 肇事逃逸 公共危險
裁判書 查詢
wolf3wolf3 wrote:2年半 依現在的行情 算很重了...

麻煩大大的指教.也讓小弟清楚相關性法條.....
只不過..兩年半...這樣教受害者家人怎麼能夠接受
更何況.犯後態度不可原諒.極盡能力的想脫罪....
唉..有錢判升無錢判死..
pooh0709 wrote:
唉..有錢判升無錢判死..
...(恕刪)



知道法律的人想告訴你規定及判決實務,
但有人還是只想罵,
反正我常說判決絕對有一方輸,
輸的一方就說判決不公,
惡劣一點就說"有錢判升無錢判死"的話來汙衊司法公正,

有一句至理名言請大家牢記"法律是保護懂法律之人",
沒錢就請多看書自己懂,
那不就不用花錢嗎。

也請懂法律之人多多善盡社會責任,
有餘力多多提供免費諮詢,
幫助經濟弱勢之人免於因法律知識不足遭受不公平對待。

b9511111 wrote:
太輕了酒駕撞死人+逃...(恕刪)


沒錯
撞死一個人只要付出這麼輕的代價
這根本就是鼓勵大家喝酒開車撞死人吧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casper31912345 wrote:
撞死一個人只要付出這麼輕的代價
這根本就是鼓勵大家喝酒開車撞死人吧...(恕刪)


如你對現行過失致死刑責過輕不滿或是無酒駕致人死傷罪之規定,

你想如何修法呢?

如嚴刑峻法是你想要的,

即期待你的積極修法作為。(我非常樂觀其成,要連署我一定加入)

最近在吵的「個資保護法」
類似你在facebook貼「跟朋友的合照」
在沒對方的同意下會被告
且好像是兩年刑期
天兒啊

感覺殺人放火作,做奸犯科的比這些個資保護法著作權法來的輕耶

小老百姓的感覺啦


台中小康 wrote:
如你對現行過失致死刑責過輕不滿或是無酒駕致人死傷罪之規定,...(恕刪)

這位大哥~我沒寫無酒駕喔
我寫的是喝酒開車撞死人吧...

如果真的是過失的話
我是覺得還好
不過酒駕應該是要加重其刑吧
這個案例我實在看不出有那邊再加重

所以我才說這樣是鼓勵大家酒駕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pooh0709 wrote:
麻煩大大的指教.也讓小弟清楚相關性法條.....
只不過..兩年半...這樣教受害者家人怎麼能夠接受

現在檢察官就是依 過失殺人肇事逃逸 公共危險
這三罪起訴 阿三 相關刑期已於前幾樓說明...
兩年半 的確依現在的行情 算求刑很重了
請参考 司法院判決書 在此
pooh0709 wrote:
更何況.犯後態度不可原諒.極盡能力的想脫罪....

犯後態度 的確是求刑的考量
相信檢察官已經有考量 犯後態度 才會會求刑 2年半
現在因為沒和解 才會判這麼重....
若有和解 阿三沒前科 不是累犯...
我相信這個案子會是緩刑....
pooh0709 wrote:
唉..有錢判升無錢判死..

也不是這樣說 法律定在哪裡
檢察官求刑 也不能違反法律 違反比例原則....
過失致死 最重就是2年 實務上都6-12個月

除非修法 酒後駕車改為 殺人罪 刑期才有可能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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