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卻可以拿來做民事的參考...
例如
"於此客觀環境下,救生設備之正確使用,縱
然不能完全排除危險,若未使用救生設備者,其生存機
率將至為渺茫,乃可斷言。"
各位知道奧妙在哪嗎?
他為啥急著"斷言"?
因為假設跑去找了專家證人去做詰問很可能發生神奇的事情..
因為經驗告訴我們,會有極大的可能出現"有可能不會死,有可能會死,不是很確定",這時律師會很緊張的跑去看"電腦",看看書記官有沒有把這段話打進筆錄...
如果沒打,律師會要求打進去,法官這時可能不屑的撇律師一眼....
這問題出在哪呢?
因為這時有兩種可能性出現了.....
假設沒穿會出現死亡結果就是過失致死
假設沒穿也會因為其他原因出現死亡結果,
邏輯上會出現過失致死"未遂"(但法學上很多人不承認過失犯有既.未遂的區別)
但最神奇的事在於,基於罪疑為輕原則,若上級審認為存有在種請況時..
基於刑法沒有過失致死"未遂"這種鬼東西,法院會認為欠缺因果關係構成要件不該當而無罪...
不過,大多數的時候法院是打死也不願意這麼做的...
因為如果大多數的例子都這麼做,很容易縱放許多"壞人"
雖然本案毫無疑問是好人,但是基本上去"客觀判斷構成要件時",法院會希望能一視同仁,避免在客觀上產生兩套標準
所以這時候會有天人交戰的問題,如果採這套理論下去,將會縱放許多"壞人",不採好像會害到"好人"
最後的決定通常是不採,而是透過基於個人主觀要件去減低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