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4個月 --

雖然有點可惜,但如果這個判決當初有上訴是有可能勝訴的...
不過卻可以拿來做民事的參考...

例如
"於此客觀環境下,救生設備之正確使用,縱
然不能完全排除危險,若未使用救生設備者,其生存機
率將至為渺茫,乃可斷言。"

各位知道奧妙在哪嗎?
他為啥急著"斷言"?
因為假設跑去找了專家證人去做詰問很可能發生神奇的事情..
因為經驗告訴我們,會有極大的可能出現"有可能不會死,有可能會死,不是很確定",這時律師會很緊張的跑去看"電腦",看看書記官有沒有把這段話打進筆錄...
如果沒打,律師會要求打進去,法官這時可能不屑的撇律師一眼....
這問題出在哪呢?
因為這時有兩種可能性出現了.....
假設沒穿會出現死亡結果就是過失致死
假設沒穿也會因為其他原因出現死亡結果,
邏輯上會出現過失致死"未遂"(但法學上很多人不承認過失犯有既.未遂的區別)
但最神奇的事在於,基於罪疑為輕原則,若上級審認為存有在種請況時..
基於刑法沒有過失致死"未遂"這種鬼東西,法院會認為欠缺因果關係構成要件不該當而無罪...

不過,大多數的時候法院是打死也不願意這麼做的...
因為如果大多數的例子都這麼做,很容易縱放許多"壞人"
雖然本案毫無疑問是好人,但是基本上去"客觀判斷構成要件時",法院會希望能一視同仁,避免在客觀上產生兩套標準
所以這時候會有天人交戰的問題,如果採這套理論下去,將會縱放許多"壞人",不採好像會害到"好人"
最後的決定通常是不採,而是透過基於個人主觀要件去減低刑罰....

bhis wrote:
緩刑期滿沒被撤銷又不會有處罰也不會有前科,
造成個啥傷害?
被求償600萬就表示會被判輸600萬?
真是...沒常識到一個地步了。

一個註定輕判的案件值得蓋那麼多樓,
01真是魔人橫行。

我倒覺得那些說這樣會不想幫人的那就別幫吧,
反正你們的心態也只會好心做壞事,
事情搞砸再來說你是好心,
看看家屬會怎樣吧


這種註定輕判的魔人樓還勞煩您特地進來留酸文

真是辛苦了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bhis wrote:
緩刑期滿沒被撤銷又不...(恕刪)

我很少留言,也不是魔人..搜尋留言就知道
留最多言可能就是這一篇了,
會不會輕判是一回事,
這個案子,就是一個奇摩子的問題,
如果義消沒有故意要去害人,就直接不受理或沒罪,為什麼還要一堆程序,
輕判或最後沒罪,難道那些義消不用花時間和他們耗,
請問一下那些在替他們辯論的人,這個判決文,出來的結果,社會的教化意義是什麼,
是法官很厲害明察秋毫,正義得到申張,
還是多數人的看法,以後看到有人有危難,閃遠一點,明哲保身,
這判例告訴我們

閃遠一點,明哲保身

非常對
那些咬文嚼字坐辦公室的人
會去冒生命危險救人嗎?
講得頭頭是道
遇到事情跑得比誰都快

拿隻筆就判人生死

支持司法改革
廢除法官終身職

率法食人的事情太多了
留這種舊時代的怪獸制度
有何用?

bhis wrote:
緩刑期滿沒被撤銷又不會有處罰也不會有前科
造成個啥傷害?
...(恕刪)


Are you sure?
此留言已刪除,將移置資源回收區,請勿回應
反正以後義務的都不用出去就對了啦

都給國家級的去就對了
iimomo wrote:
也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恕刪)


沒錯
法官真的很好心
重視消防的專業!

所以沒專業千萬就不要去碰
也不需要批評別人旁觀
我們有專業嗎?
沒有
看熱鬧大家應該很專業
所以大家用力的看
絕對不要出手
因為你不是專業
出手就有事

大災難
救難人手不足
也千萬不要出手

專業
專業
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

會生會死別人家的事
因為我們不是專業
看熱鬧大家應該都是專業
所以眼睜睜看別人死去
剛好而已

專業是很重要的
專業是很重要的

說得真好!
基隆市發生一起車禍案件,有一台轎車轉彎時因視線不佳,因此撞上對向機車,肇事後逃逸,造成這名騎士傷重不治,而事發當時十字路口上來往車輛,卻沒人下車幫忙,車子就這樣穿梭在傷者身邊
=========================================
恩哼
所以絕對不可以理這位傷者
讓他慢慢地傷重而亡
也是剛好而已
反正一切
都要等"專業"的來對吧~~~~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被這些讀法的搞爛的
這些民眾真是熟讀法律書籍的高級人類

完全懂得法匠的苦心
法匠的用心
大家都吸收到精華

大家學習能力真的太好了

我們國家因為這些法匠而欣欣向榮,國運昌隆!

司改會真太不應該了
法匠終身職真的太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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