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開車撞到蚊子願意停車報警製作筆錄並對有主或無主的蚊子之所有權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權利要求,這是您的人身自由與權力,我無權干涉,故不予回應。
3.剛剛已羅列相關法條針對「何謂交通事故?」做出定義,因此我建議您如果遇上上述的情形,必須報警依照警方建議行事並製作相關筆錄,因此「所以車禍事故發生時 不需要等警察來?」是錯誤的言論與行為。但如果沒有發生上述所謂的「交通事故」請謹慎撥打110,以免造成警方困擾。
4.警察在「非執行勤務期間」有其各人之言論表達自由,並無義務向無相關業務干係之民人報上「警號及姓名」,請體諒警察個人的隱私及其人身自由,共創警民雙贏的社會
小魚111 wrote:
拍謝,請別把歐美這詞說下去,至少我待的英國,就是直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外加車主可以直接對狗主人要求賠償,要是鬧上法院,狗主人也會受罰嚴重,所以這邊的狗都會上狗鏈。
只有臺灣才是奇怪的,居然狗可以不牽狗鏈,放任在馬路上跑,然後到頭來還是車主的問題。...(恕刪)
我先跟小魚哥講清楚我的觀念
你講的狗栓我完全認同,我自己也養寵物十年有
不牽狗鍊放馬路上跑這種事我真的不敢
放任寵物馬路亂跑的飼主絕對該重重處罰
但撞死狗,不是我的錯所以可以不下車直接離去?
沒栓好狗有它的罰則,但自行離去事故現場就正確?
只是要你下車查看盡人道義務甚至跟飼主確認責任歸屬這樣哪裡不對?
我問了我周圍的人每個人都說至少要下車看一下吧..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會吵成這樣
Jyuan wrote:
但撞死狗,不是我的錯所以可以不下車直接離去?
沒栓好狗有它的罰則,但自行離去事故現場就正確?
只是要你下車查看盡人道義務甚至跟飼主確認責任歸屬這樣哪裡不對?
我問了我周圍的人每個人都說至少要下車看一下吧..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會吵成這樣
什麼叫人道?什麼叫責任歸屬?
看這裡
當人身安全跟亂衝亂撞的阿貓狗相衝突時
我覺得我的自身安全比較重要 你慢慢去談人道吧
(再來找我麻煩我就給你洗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