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私信不是兩人之間秘密往來的書信嗎?你這樣公開是不是他也可以來個妨礙秘密什麼之類的回敬你
兩個人吵架要告就乾脆一點先去開個三聯單什麼的,還在限期內要求道歉,沒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嗎?
這種程度也敢拿出來告
妳要不要來看我的信箱
比這精彩的我都沒告了
妳是告哪一招阿

尊爵小黑 wrote:
這種程度也敢拿出來告
妳要不要來看我的信箱
比這精彩的我都沒告了
妳是告哪一招阿



  尊.大的信箱.........  想必是〝彈痕累累〞!!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小樊 wrote:
  尊.大的信箱.....(恕刪)

要在網路上玩嘴砲
就要有罵人跟挨罵的準備了
你沒看球大 整天被挑釁妳曾幾何時聽過她告人
玩不起 就乖乖潛水看文就好
為了一個連面都沒見過 搞不好還只是國中生的發言
搞到上法院 這不是神經病來著

jeerjay wrote:
可是我有看過叫得很兇又會咬人的狗耶
連自己的主人都被咬傷過
是真的


遇到瘋狗還能怎樣。

尊爵小黑 wrote:
要在網路上玩嘴砲就要...(恕刪)



  玩不起~  就一邊涼快去!!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以後大家走路小心點
踩到別人的影子可能也會被告

voyeur wrote:
以後大家走路小心點踩...(恕刪)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結果是要告還是不告?
PO在閒聊區
擺明就要大家當茶餘飯後的話題來看
關於原PO說在這PO文的理由,在我看來第一點很讓人發暈
一.想藉此讓大家明白網路發言不是沒有法律責任
嗯..我想不必靠你,在這的多數人都知道網路發言有法律責任...您會不會自視甚高了點?
講難聽點 在PTT的時候就看多了 巴哈的場外亦是如此,還需要靠你的案例才知道網路發言有法律責任?
還在撥接上網?
要告就去告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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