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VitesseWu wrote:
能100%執行,就不...(恕刪)


其實是要多管其下的。
不得餵食也是要確實執行的。有這規矩是更好。
123要是確實的執行的話。基本上是不會有流浪動物讓人可以餵食。
就成了有這規定沒這可能性會違規。

只能說這次花媽挑了一個軟柿子。
明白的人當然知道這只不過是沽名釣譽用的。
在整個處理流浪動物的作為當中。
這只不過是很微小的附註說明,或附加方案。
有力的方案衝擊太大,只會衝擊到他的利益。
理所當然的就不會去宣稱要去執行。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講這麼多都沒用~~效果有限

什麼方法最有效....

當然是開放吃狗肉嚕

不過我不吃
恆一閃 wrote:
講這麼多都沒用~~效果有限

什麼方法最有效....

當然是開放吃狗肉嚕

不過我不吃...(恕刪)


這個辦法只有冬天有效,
夏天他們就繁殖回來了。
人類真是種最頂級的動物

污染地球糟蹋地球最徹底

自私自利第一名

餵食個流浪動物也會被說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那些飆車,酒醉撞死人和放火的也都沒啥事,輕輕拍拍屁股就能走人了

我只能說還好我是人類,好高等的人類耶
餵食動物=>有愛心=>脾氣較溫和=>好欺負=>較容易開罰單=>立法,收錢
飆車=>沒良心=>兇狠=>不好欺負=>非常不容易開單=>回家繼續睡覺

花媽:

睡要罵 不睡也要罵 阿你是要怎樣???

VitesseWu wrote:
就個辦法只有冬天有效...(恕刪)


屏東殺狗王,月屠500隻。
據說營業50年了。多少隻自己算一下吧。
狗狗繁衍真的是很快。

然後你說的沒錯,狗肉太燥熱了。
有吃狗肉的左岸跟韓國也只有在冬天能吃到這味。
夏天吃不到的。

setup54088 wrote:
餵食動物=>有...(恕刪)

久久回應一下這種的也不錯。
想餵食就養他啊。明明就是假借餵食有愛心之名義,行自我感覺良好之實。
殊不之此種行徑已造成,他人以及被餵養之動物之困擾。
不折不扣的偽善。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啥時對飆車族也那麼狠就好

衝撞飆車族致死 獎金百萬


蛙鳴之地 wrote:
久久回應一下這種的也不錯。
想餵食就養他啊。明明就是假借餵食有愛心之名義,行自我感覺良好之實。
殊不之此種行徑已造成,他人以及被餵養之動物之困擾。
不折不扣的偽善。(恕刪)


官威真大阿...偽善的標準由您定義阿, 佩服佩服...
不過閣下這種標準的自我意識形態膨脹
和櫃檯吃飯哥 溫奶姊 實為同種人
不折不扣的真惡。
鼓利抓到餵食流浪動物的人有獎金,而餵食的人就罰錢
只會餵食流浪動物真的沒良心
就只好像給魚吃,不教如何釣魚
流浪的動物也只能在固定的地方徘徊,排謝物及對其他人的攻擊性呢?
真的有愛心就直接把他帶回家照顧
不要只為了一時的心軟,造就別人的痛苦
快意人生~

NYPD SWAT wrote:
不要忘了,美國可是有動物警察的國家,對於動物保護法令可是數一數二的嚴格。

那些飼主,再飼養時,就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了,虐待或遺棄動物,都是會有刑責罰鍰的。

台灣勒?遺棄的沒有罰則,動物沒有管理,從上到下的政策都沒有。

亂,一定的拉,只從末端下手,不從源頭解決,這就是台灣的政客


我只提末端,因為台灣保育團體不見得能接受美國的末端處理模式。

您說得沒錯,在美國虐待動物的罪名很重的,因為美國認為今天你敢虐待動物,你明天就有可能攻擊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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