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內容更新於第一頁 和 #264

randyj wrote:
聽到受訪者也都是說靠右讓一下就好了
機車又不像汽車那樣大台

至於是不是我編的交通規則
看看新聞報的吧
剛才都看到了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何謂慢車?
(一)(機器)腳踏車。(二)人力車。(三)手拉貨車、板車。(四)獸力車。

也特地上網查了一下員警講的第7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K0040012&DF=&SNo=73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你好,可以請問你慢車的定義出處是哪裡嗎?
因為我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慢車並不包含(機器)腳踏車,
以下截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安全規則

難道100.12.31後又修法了????

leo15thaugust wrote:
我怎麼覺得原PO跟那...(恕刪)


我也覺得~特別是在匝道還不加速的人~難道要接到主幹道才加速嗎??

要害死多少人 , 這種人天天都遇的到
randyj wrote:
特地上網查了一下員警講的第73條


交通部機車路權

要不要先弄清楚所謂的機車路權再來講73條??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警察說??

很多警察連紅牌可以走快車道~紅燈可以左轉~快速道路可以直接上去都還不知道

一堆騎重機的朋友外出得隨身攜帶公文給沒唸書的警察看證明自己沒違法

執法人員還要一般民眾來跟她解釋法條規定為何

你說真的有幾個警察搞得懂台灣的交通法規??

SteveMcGarrett wrote:
你好,可以請問你慢車...(恕刪)


至於機車算不算慢車
之前ptt似乎也有討論過
我講的慢車不是ptt找來的資源
上述慢車定義是新聞聽到員警講的
不是我定義的

您說的這些車可以上高速公路嗎?
不然高速公路怎常見慢車靠右?
所以也許是各自定義不同

如上面的大大所言
機車的路權確實是應該向外側車道行駛優先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
機車路權
(一)機車行駛的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示本車道禁止機車通行。

(二)未設置標誌或標線規範機車行駛車道的路段,請依下列規定: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機車專用道:僅限於機車行駛,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入。

(四)機車優先道:指示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五)機車停等區: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停等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雲遊台灣 wrote:
.....
而中間車道是依法可以讓機車行駛的

沒錯,
我也是這麼認為,
你走的那個車道是汽機車都可以行駛的. ^^

我也有開車,
小弟支持你!

雲遊台灣 wrote:
我在閒聊區發表了一篇...(恕刪)

看過了,只想說你最後一句"混蛋",讓你從你可以告他的方式,變成你們兩個可以互咬...
我之前開貨車送貨,一台bmw x5未打方向燈從機車道超到我前面,我警告性的叭了2秒,就被攔車,對方下車飆國罵,又拿甩棍往車門和晴雨窗敲下去.我選擇息事儜人.這件事之後,我開車騎車態度改了,前方有慢車或一些不正常的駕駛行為,就自己找機會超車,非到關頭不按喇叭,把開車騎車當做修生養性,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或做出什麼不理智的舉動,縱始自己情理法3方面都站的住腳,我只要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我不想要行車糾紛,現在社會變了...

雲遊台灣 wrote:
如果上面幾位都是汽車...(恕刪)


我是機車騎士…大都以機車為主…所以我強調的是速度以及靠右邊的問題!

雲遊台灣 wrote:
畫面中的路段是位於桃...(恕刪)


下次遇到這種人...還是讓他過把!
可能他家有人掛點,趕著回家送最後一程
簡大頭

randyj wrote:
至於機車算不算慢車
之前ptt似乎也有討論過
我講的慢車不是ptt找來的資源
上述慢車定義是新聞聽到員警講的
不是我定義的

您說的這些車可以上高速公路嗎?
不然高速公路怎常見慢車靠右?
所以也許是各自定義不同


哭哭~你覺得員警講的跟法規講得哪一個比較有說服力?
連台北市政府停管處的公務員都把機車歸類為慢車,
警察把機車當成慢車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機車在一般道路請拿第99條來看,不是第124條!!!
如果可以麻煩提供新聞畫面,我想查查是哪個分局的優秀員警講的!

另外,你說高速公路的慢車靠右,有這個標誌嗎?
我常見的只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在後方無來車的情況下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遇後方有來車,則不管你時速多少都請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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