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yj wrote:
聽到受訪者也都是說靠右讓一下就好了
機車又不像汽車那樣大台
至於是不是我編的交通規則
看看新聞報的吧
剛才都看到了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何謂慢車?
(一)(機器)腳踏車。(二)人力車。(三)手拉貨車、板車。(四)獸力車。
也特地上網查了一下員警講的第7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K0040012&DF=&SNo=73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你好,可以請問你慢車的定義出處是哪裡嗎?
因為我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慢車並不包含(機器)腳踏車,
以下截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安全規則
難道100.12.31後又修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