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認真回一下好了關於樓主說的三點訴求要「求償」當然可以但是不是你有求償就要得到最後還是看法官怎麼判以樓主想要得到的這幾點來說通常只會得到公假跟公開道歉這兩件事其他的都很難,尤其是錢除非你是名人或是身價幾千萬、上億的不然想得到金錢方面的賠償且多到夠你在這事件上的支出實在是希望渺茫而且這種事情通常也不會上法院不和解的話也是簡易法庭就直接判了除非你繼續上訴,不然通常就是這樣了想繼續上訴嗎?絕大多數人不會有那種勇氣跟時間henryblue wrote: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henryblue wrote:01說要提告的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多,沒建設性嘴砲的人比森林的樹葉還繁密,可是我提告的決心比奇萊山還要堅定! 報案和提告可是截然不同天亮了新的一天又開始星期六~今天星期六了距離版主~輕鬆打贏官司~又近了一天
矮子喬登 wrote:真巧!每個要提告的都...(恕刪) 直接報案提告不就好了,反正證據在手法律面有理,法官,檢查官還不是判"公開道歉啓事""公開道歉啓事"跟"限期PM道歉",不是一樣都是SORRY嘛所以為什麼都要發文宣告天下?要的是勝利的姿態?
henryblue wrote:請鄉民耐著性子,禮拜五中午前小弟我沒看到300字道歉文,禮拜一早上一定親自到警察局領取三聯單,開箱文連小弟自己都想要看。 我很有耐性的,我會等你.大家都想看三聯單,我也會幫你勸勸鄉民們要有點耐性,魚骨大這麼久都在等了,星期一算很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