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分析比較能解決問題啦!...或許答案依然無解,至少也知道問題所在!
任何答案都是要經過多方推敲的,哪有一次到位的!....又不是買相機

Lutz wrote:
新加坡並不是因為有效...(恕刪)
本因坊秀策 wrote:
所以不要說他們『野蠻』,他們只是用最直覺的方式尋求判決的公平,一方面給被害人有所交代,另一方面也不會使加害人承受過輕或者過重的刑罰。........大大認為偷隻雞砍手、婚外情給石頭砸死不野蠻或過重喔?
如果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清晰的人權定義,討論都是多餘的......大大可先去爬文一下西方國家關於天賦人權的理論......當初唸到快掛掉,不要再考我們一次啦!
至少美國比台灣民主很多,法律與執法也比台灣嚴很多!....小弟不如此認為,甚麼叫嚴要看你從哪個角度,麥當勞事件是美國為顧及龐大消費市場所做的保護措施,因為生意人若出了點差錯,傷害的後果無法想像,這不叫嚴,是在告誡廠商賺錢不要太隨便,小弟看過一本講關於美國連續殺人犯的書,內容真的很可怕...不在此討論,那些殺人狂則因有些州無死刑法律,依然活到今天....您覺得呢?
上坡定竿王 wrote:
我認為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當然是不錯,但是很多時候我們模糊了焦點就是,其實除了部分罪犯之外,很多罪犯在犯罪之前的思想與邏輯模式是與正常人一樣的。不可否認的,犯罪的『意識』是每個人有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外在環境、理性、法律、教育使這個人事先明白犯罪的可能後果,那麼這種意識才不會產生。(不信的話,你可以想像如果法律規定明天台北居民不管幹甚麼事,都不犯法,那台北會亂成甚麼樣)
因此,一方面我認為心理學太過複雜,不能用來解釋所有犯罪者的心態,另一方面,我也不同意重典沒有辦法嚇阻罪犯、只能嚇阻小老百姓的邏輯 (因為罪犯在犯罪之前很多也都只是小老百姓),但是大大有一點很中肯的就是,我們不應該把人權的討論放在治安的課題上。
當然,鞭刑是否可以降低犯罪率呢?我也不知道,因為犯罪率跟鞭刑的確扯不上關係,犯罪率是跟整個社會環境有關的,包括公權力的執法、民眾的意識、社會的條件等等,但是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反對鞭刑者是否又有更好的提案呢?
Lutz wrote:
您說的沒錯, 許多...(恕刪)
本因坊秀策 wrote:
大大認為偷隻雞砍手、婚外情給石頭砸死不野蠻或過重喔?
大大可先去爬文一下西方國家關於天賦人權的理論......當初唸到快掛掉,不要再考我們一次啦!
至少美國比台灣民主很多,法律與執法也比台灣嚴很多!....小弟不如此認為,甚麼叫嚴要看你從哪個角度,麥當勞事件是美國為顧及龐大消費市場所做的保護措施,因為生意人若出了點差錯,傷害的後果無法想像,這不叫嚴,是在告誡廠商賺錢不要太隨便,小弟看過一本講關於美國連續殺人犯的書,內容真的很可怕...不在此討論,那些殺人狂則因有些州無死刑法律,依然活到今天....您覺得呢?
ykd521 wrote:
你把--不小心--跟--故意犯罪--搞在一起?
強姦犯是--不小心--強姦了別人?連續殺人犯是--不小心--連續殺了別人?這樣的理由都能說的出口。
從頭到尾我都沒說要對於--非故意--,和--輕罪者--施以鞭刑,對於強姦犯,殺人犯、販毒、連續犯等等嚴重犯罪者,才需考慮--施以鞭刑。
你說的例子未免也太荒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