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抽菸跟沒抽菸的戰爭


vivian93 wrote:
你不煮飯?
如果你說你終身都吃水煮食物,
那我也可以說我終身吃水煮食物,
但是我終身都不吸菸,你能做到嗎?
不要講的好像只有別人會煮飯你不會煮飯一樣。
在油煙的部分大家都是平等的,
但你就是多了別人二手菸的危害是不爭的事實。


不,油煙並非大家都是平等。有些人就是製造比較多廢氣。

你應該清楚的查出抽煙的人是否其它方面製造出來的廢氣是否跟你相同,這樣你就有資格說大家平等但是抽煙的就多了香煙的廢氣。

或者,你可以像我之前講的。合法吸煙場所不想聞到煙味,就自己去找沒人吸煙的地方或是完全禁煙區。

別人不是你媽,不會事事遷就你。成熟點吧。
公道自在人心,好險你這種觀念的人並不多,明辨是非的人自然看得出你的理論站不住腳。

也沒有必要回應了,樓上已經有人說過了我很認同的一句話。

不要無線上鋼自己的權利。

vivian93 wrote:
請問我用自我價值觀來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有違法嗎?
照你的邏輯,我也沒有違法呀,
所以我這樣做也是合情合理對吧。

請問是違反了哪一條法?
可以找給我看嗎?

什麼時候我說過你違法啦?能不能請您明示,並請引言給我,將我說你違法部份標示給我。

我一向尊重別人的發言,不會放大自己,用自己價值觀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
如果您覺得您習慣用自已價值觀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當然合情合理,歡迎阿!

街頭路邊那些拳腳相向、惡言辱罵怎來的?
就是因為有法不守,放大自己,用自已價值觀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的結果。

附註,這是我前面的發言,方便您再看一次。
f02104 wrote:2014-11-14 17:00 #143
於法,在法律規範範圍並無禁止吸煙標示或規定不能抽煙地區,請勿過度伸張個人權益。
於情,雖在可吸煙地區,若有幼童、婦女經過,請儘量避開,也請不吸煙者快速離開。
於理,大家互相尊重,只要不違法、互相體諒不必互相衝突,該不該抽煙是個人的事情,
能不能抽煙有法律規範。

我不抽煙,但不排斥別人在合法區域抽煙。

菸害防制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四 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
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
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
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
,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
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
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
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
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
、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
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
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
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
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
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
處。

第 17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
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 18 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
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f02104 wrote:2014-11-16 08:22 #175
為什麼要訂定法律,就因為每個人行為都有各自喜惡與對是非的不同解讀,
為避免爭議只好用這道德最低限度的法律來規範。

不管自己喜不喜歡,高不高興,合不合理,只要是不違法,
那就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自我價值觀來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
硬要別人接受自己價值觀,而對別人行為下定義,就是自私。

我不喜歡香水味,因為香水使用並不違法,所以我沒權力要求別人不准用,只能自己離遠點。

我討厭煙味,在禁煙區內我會要求不准抽煙或依法檢舉;
在禁煙區外我只能自己遠離,我不會要求別人不准抽煙。
空氣污染不污染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造成污染空氣的東西多得是。

公車上我害怕汗臭,因為並不違法,所以我只能選擇忍受。

很多行為的規範法律是最低限度、也是最後的標準,如果自己拳頭夠大,
要用自己標準來定義別人行為,論法,是違法;論情,是自私;論理,是強詞奪理。

抽煙不抽煙?哪邊可以抽哪邊不能抽?交給法律來規定來定義,
不要再用自己的標準妄下定義,
再次提醒,我們都不是執法者,更不是審判者,不要無限放大自己的權力。

Wingman: Reborn wrote:
你應該清楚的查出抽煙的人是否其它方面製造出來的廢氣是否跟你相同,這樣你就有資格說大家平等但是抽煙的就多了香煙的廢氣。


應該是你要先拿出證據證明我製造的油煙比你製造的油煙多。
如果你沒有證據,那只能把油煙這項撇開不談,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你製造的油煙多,你也沒辦法證明我製造的油煙多。
所以這項無法評論。
但是你抽菸是你自己說的,我不抽菸,所以你製造的二手菸肯定比我多。



Wingman: Reborn wrote:
或者,你可以像我之前講的。合法吸煙場所不想聞到煙味,就自己去找沒人吸煙的地方或是完全禁煙區。


也或者你可以像我之前講的,
不想被別人歧視,就不要做會讓別人歧視的事情。
當然,如果你覺得被歧視無關痛癢,那你可以繼續也沒關係。
反正你繼續影響別人,別人就繼續歧視你。
你也不用覺得委屈,畢竟這些全都是你的選擇。


Wingman: Reborn wrote:
別人不是你媽,不會事事遷就你。成熟點吧。


謝謝,這句話共勉吧。

f02104 wrote:
我一向尊重別人的發言,不會放大自己,用自己價值觀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
如果您覺得您習慣用自已價值觀定義是非及審判別人,當然合情合理,歡迎阿!


既然合情合理,
那就沒事了。
只是你前面引我的文,
我以為你對我的作法有意見,
既然沒有意見,那就大家繼續吧。

f02104 wrote:
什麼時候我說過你違法啦?能不能請您明示,並請引言給我,將我說你違法部份標示給我。



f02104 wrote:
要用自己標準來定義別人行為,論法,是違法


你用紅色的字問我,
我猜想應該是黑色的字你看不清楚,
所以為了怕你看不清楚,
我特別幫你把重點部分用紅色字體標明。
這樣應該看的清楚吧?
還是說我引言的部分不是你說的?

也或者你可以像我之前講的,
不想被別人歧視,就不要做會讓別人歧視的事情。
當然,如果你覺得被歧視無關痛癢,那你可以繼續也沒關係。
反正你繼續影響別人,別人就繼續歧視你。
你也不用覺得委屈,畢竟這些全都是你的選擇。



也或者你可以像你自己講的,不想吸到煙味,就不要靠近會讓你吸到煙味的地方。
當然,如果你覺得吸到煙味無關痛癢,那你可以繼續靠近也沒關係。
反正你繼續靠近菸味,別人就繼續抽菸讓你吸。
你也不用覺得委屈,畢竟這些全部都是你的選擇




charlot7799 wrote:
公道自在人心,好險你這種觀念的人並不多,明辨是非的人自然看得出你的理論站不住腳。


沒錯,公道自在人心,
所以抽菸的人也不用一直覺得大家都歧視自己,
因為公道自在人心嘛。
一定是自己做了甚麼讓人歧視的行為,大家才會歧視自己。
想要不被歧視,就把會讓人歧視的行為改掉就好啦。
現在很多大醫院都有戒菸門診,
而且健保還有給付,很方便的。
可以參考。

bambi02005 wrote:
也或者你可以像你自己講的,不想吸到煙味,就不要靠近會讓你吸到煙味的地方。
當然,如果你覺得吸到煙味無關痛癢,那你可以繼續靠近也沒關係。
反正你繼續靠近菸味,別人就繼續抽菸讓你吸。
你也不用覺得委屈,畢竟這些全部都是你的選擇。


謝謝你的好意提醒,
我一直都有盡量避開臭味人的習慣。
我不像某些人,
明知道做某件事會被人歧視還偏要去作。
我不會明知道那邊有吸菸的人還偏要去聞菸味的。
所以這點就不勞您費心了。

vivian93 wrote:
謝謝你的好意提醒,我...(恕刪)


你這樣講我又糊塗了~~

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還是你只是純粹只是想讓別人知道你不抽菸比較偉大

並且還有種族歧視(吸菸者)?

那怕是那些種族受到法律的保障(吸菸區)

但你眼裡卻不把這條法律看在眼裡

卻又希望法律(禁菸區)來保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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