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最近在萊x富消費,結果被女店員提告


A7新住戶 wrote:
狀況如下:我父親到...(恕刪)


要小心有前例的髒話不要亂說出口...

A7新住戶 wrote:
我父親罵了五字經確實不對...(恕刪)



前陣子 MOD 有播一個美劇 台灣翻成 黑道好萊塢, 參考看看, 後果自付

Edison
A7新住戶 wrote:
狀況如下:我父親到萊...(恕刪)

對方不和解就是讓法官去評理

不然對方當然都是獅子大開口

不過檢查官起訴了嗎?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難道去買克寧銀養奶粉跟雞排也會被告,真的很誇張耶
要是我會先賠償她換取和解,事後再來報老鼠冤了⋯嘿嘿嘿
buzzbee wrote:
建議去找律師談談,
...(恕刪)


這是正解!這是正解!這是正解!
這是正解!這是正解!

勸樓主不要再浪費時間在這裡。
給她告~~~讓法官去判
比如說 要賠30000元,跟法官申請分期付款...每期1000元 共30期!!!願意付點利息...法官這邊會答應,

事後
然後~~~每期先給個30元,50元,100元 不等, 告知對方自己手頭很緊...已經盡力了...但絕對會還...只是時間變久一點

30000元...一年最多給3000元 拖個10年在全給清 即可!!!



不用謝我了!!!

我猜的
原告不知對方是誰,但他有你爸的(人)影像檔阿,對方若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會命當地附近警局查出,所以警察就有責查出這個人是誰。

樓主有提到想和解(但沒有提到你爸的態度想法,他是否做的到當眾向對方道歉),但我沒看到樓主用比較正規的方式(由第三人幫你記錄,像區公所,區公所通常也會有免費的律師咨詢,先問,再決定要不要申請調解,讓第三人幫忙),我不知在庭上時,法官有無問過雙方和解意願…

司法院也有在推 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至於是不是訟棍,
https://www.lawsnote.com
輸入對方的名字看看,菜市名就沒法了...查出也不能百分百斷定,畢竟有可能同名同性…
聽得懂我的話嗎?
要告讓她去告
跟法官說~~願意賠錢,有誠意賠錢,但是需要分期付款~~~!!
你沒錢,難道法官會把你關起來?或是當場抓去槍斃?
在法庭上,先給1000元...表示誠意給法官看~~!!
出了法院~~~!!!法官就不管這事了!!!也沒檢察官的事,更不關警察的事!!



剩下的錢,就慢慢給....一個月給個100元也好!!!

這樣子會不會?

A7新住戶 wrote:
狀況如下:我父親到萊...(恕刪)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8013

剛好看到新聞 看起來引戰的理由也可以放入判決考量,可以參考看看

這樣就有理由要求把之前的影像找出來,參考此篇看有沒有辦法用對方先引戰的理由判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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