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她告~~~讓法官去判比如說 要賠30000元,跟法官申請分期付款...每期1000元 共30期!!!願意付點利息...法官這邊會答應,事後然後~~~每期先給個30元,50元,100元 不等, 告知對方自己手頭很緊...已經盡力了...但絕對會還...只是時間變久一點30000元...一年最多給3000元 拖個10年在全給清 即可!!!不用謝我了!!!
我猜的原告不知對方是誰,但他有你爸的(人)影像檔阿,對方若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會命當地附近警局查出,所以警察就有責查出這個人是誰。樓主有提到想和解(但沒有提到你爸的態度想法,他是否做的到當眾向對方道歉),但我沒看到樓主用比較正規的方式(由第三人幫你記錄,像區公所,區公所通常也會有免費的律師咨詢,先問,再決定要不要申請調解,讓第三人幫忙),我不知在庭上時,法官有無問過雙方和解意願…司法院也有在推 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至於是不是訟棍,https://www.lawsnote.com輸入對方的名字看看,菜市名就沒法了...查出也不能百分百斷定,畢竟有可能同名同性…
聽得懂我的話嗎?要告讓她去告跟法官說~~願意賠錢,有誠意賠錢,但是需要分期付款~~~!!你沒錢,難道法官會把你關起來?或是當場抓去槍斃?在法庭上,先給1000元...表示誠意給法官看~~!!出了法院~~~!!!法官就不管這事了!!!也沒檢察官的事,更不關警察的事!!剩下的錢,就慢慢給....一個月給個100元也好!!!這樣子會不會?
A7新住戶 wrote:狀況如下:我父親到萊...(恕刪)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8013剛好看到新聞 看起來引戰的理由也可以放入判決考量,可以參考看看這樣就有理由要求把之前的影像找出來,參考此篇看有沒有辦法用對方先引戰的理由判輕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