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事故,儀表故障可能是主因

macross_sato wrote:
我認為, 日系動力車...(恕刪)


很可惜的是
這就是世界的趨勢
就拿手機來說好了
就是固定多久就要出新機
反正有問題之後再來修正就好
(程式更新啦,出修補包之類)
結果沒料到電池自燃的事情
如果將此放大
很多事情的發生就很合理了
為了這微乎其微的機率
要增加多少成本
這是所有國家跟社會都不願意負擔
進而演變成
這些人就只能算他倒楣
只要活著就有死亡風險
那你會整天都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品嗎?
以上就是意外機率的思維
ASF9999 wrote:
GPS測速才是最不凖...(恕刪)
陸地上的交通工具不能用gps,因為遮蔽物很多,至於船和飛機,現在都是用gps在看對地速度。
badsupper wrote:
很可惜的是這就是世界...(恕刪)
這就是一種別人沒事,他媽的就你問題最多的概念
macross_sato wrote:
這台車因為屬於空氣式...(恕刪)
這就是挑戰保護裝置的下場,明明一堆安全裝置,卻一直要突破它,最後造成悲劇
ASF9999 wrote:
好幾年前拍攝的影片喔...(恕刪)
是啊!2018年還是一樣,沒有改善。
bernie_w39 wrote:
應該也沒那麼嚴重,理性的人還有很多,可以看一下復興 2015 年空難的調查報告,就是寫感知測故障導致二號發動機失去動力,正駕駛誤收一號機油門,造成全機喪失動力墜毀
重點是,報告中還有繼續去探討為什麼駕駛會誤收油門,而且發動機故障是原本訓練中就包括的項目
反觀台鐵的報告,對於車子的故障都沒提,就是司機關了 ATP,又超速... 司機在什麼情況下所以做這些處置都沒有,這種報告也真的是太誇張了
這是一種年紀大的退化嗎


真的沒那麼嚴重嗎?

不好意思以您回文為例,"復興 2015 年空難的調查報告",一份空難報告要花多少人力、資源、時間才能完成,先不談"台鐵報告"是否真的存在或這時間點上台鐵有沒有權利提調查報告,才過幾天能提出像樣嚴謹的報告嗎? 台鐵說明或許有避重就輕的問題,但發生18條人命,而且通聯紀錄錄音都存在下,我相信還沒有人可以隻手遮天。您拿空難調查報告和台鐵緊急下對外說明比較品質,是否合情合理?

另外再以負責調查此案的檢察官為例:面對媒體追問事故原因,江貞諭表示,從目前已知證據來看,「肇因於機械瑕疵的機率相當小,人為因素相當大」。請問對照目前案情的發展,她有說錯嗎? 一些網友轟狂的攻擊檢察官說只針對司機員,我只理解檢察官說"人為"因素大,人可以包含司機、調度員、調察員、列車長、台鐵局長、交通部長,檢察官指的一定是電車司機嗎? 失去動力的電車,還可邊走邊排除故障,這可不會是短期內形塑出來的企業文化吧? 這難道不是"人為"因素。

大家真的都太急躁了,請多點耐心,讓相關的人有合理的時間做他們該做的事吧!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14791


--失去動力的電車,還可邊走邊排除故障---

這段文字有邏輯上的繆誤,如果車已經上路,當然只能邊走邊查問題,除非可以安全的停車,不影響其他班車的行車安全。

這車應該在就近的車站停車待檢才對,但接駁車上的乘客和應付後續的各方責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檢方 :
肇因於機械瑕疵的機率相當小,人為因素相當大」

檢方:
『經查,證人頭城站站長林稱因無線電不清楚,請問是否乘客誤乘要求停車,而非被告主動以乘客誤乘要求停車。且證人即列車長謝 亦證稱:「司機其實不知道到底有無人誤乘,有無人誤乘這件事,只有我知道,且我沒有跟司機說,所以不清楚他為何要這樣說,值班站長就跟他說調度員不准臨停頭城站,所以列車動力還是時有時無的前進。」核與列車司機不會與乘客接觸之理相符。是檢察官以前情認被告有勾串之虞,容有違誤,亦無足採

列車長處理方式:
"董進興的舅子王忠漢則表示,事故前就已經走走停停了2、3站,連乘客都察覺到不對勁,在列車長查票到自己附近時,還清楚聽到司機和列車長透過無線電告知車輛已發生問題,但列車長卻仍繼續驗票並未給予協助,僅聽到列車長回覆司機「把電腦關掉,再重新啟動後再次設定」,未料沒過多久就發生意外,因此他認為「列車長應該知情,但這幾天來,台鐵把過錯全推給司機員,但是列車長呢?"

駕駛非自己權限處置 :
『(地點:龜山-頭城)

司機員:頭城,6432呼叫。

16:25:28

司機員:頭城,6432呼叫

16:25:28

司機員:6432呼叫頭城。

16:25:33

(車況:列車位於頭城附近。)

司機員:啊,請問調度員報備一下6432請求頭城停車。


檢方一開始過於積極, 將利於駕駛證據與辯駁都不採納。 尤其說出 『肇因於機械瑕疵的機率相當小』這種判斷。
造成檢方辦案真偽可信度相對降低。

至於機械瑕疵, 當然也有可能人為造成,但是對於事證,尤其當事人的指控, 檢方不可以不多琢磨與用詞精確。

第一時間要聲押, 只能當成檢方好意保護當事人了。


macross_sato wrote:
檢方 :「肇因於機械...(恕刪)


但列車長卻仍繼續驗票並未給予協助。

我認為列車上人力資源的運用出現問題,航空的CRM就是在教這些事情,可惜台鐵沒有引進,大家都各忙各的
因為火車在運行環境上相對單純。
所以當下不覺得會有生命上威脅。

只是車子也在努力,人也在努力卻雙雙落敗。
這樣的結果太沉重。

luluchen1622 wrote:
先不談"台鐵報告"是否真的存在或這時間點上台鐵有沒有權利提調查報告,才過幾天能提出像樣嚴謹的報告嗎?


在復興空難剛發生的那幾天,出來的初步報告就是一具發動機故障順槳,另一具發動機疑似駕駛人為關閉,導致動力喪失。其實當時的訊息正確性就頗高

但是我要說的重點是在於,駕駛會去處置,是因為飛機出了高危險性的故障,所以他有處置的必要性。雖然最終的墜毀與他處置失當確實有關係,但是他去進行處理的前題不是在風平浪靜下的無事生非

反觀台鐵的初步報告,司機員反應空調故障,司機員後續關閉安全防護裝置,又超速駕駛列車,導致翻覆出軌,列車動力與煞車均無問題

台鐵的報告,給人的感覺就像是列車冷氣壞了,結果司機員卻把車子開到出軌了,不是嗎?

我沒有期待現在出來的報告,必須要非常精確,但是至少火車不是在一個小毛病狀況下行駛,被司機開到翻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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