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許根本就不知道她摘的花是政府種的假如是私人種的,她就可以偷摘囉?還比率原則咧那去超商偷一罐十元飲料十元也沒比波斯菊的兩元多多少阿那也可以和解沒事囉?比率原則嘛對就對,錯就錯,硬把錯說成對,這樣是怎麼樣教育下一代....想批評警察就直接開文批評就好了何必藉著這件事,躲在後面批評加補刀--樓下的該警員真是特意埋伏在哪等偷摘花的?這我就不清楚囉但至少現在報導的不是飆車現行犯而是竊盜現行犯
樓上的~納稅人繳錢就為了養警察埋伏去抓偷摘花的嗎?怪不得飆車族那麼囂張反正比例原則嘛難道無心偷摘花的人比較會讓無辜的人受害囉?別說比例原則了,那更是自取其辱吧,因為飆車族肯定比偷摘花的多,光事情輕重緩急都不明白的警察還真讓人搖頭
看完以後只有一個感覺希望那些認為警察做的是對的人以後如果被警察臨檢沒帶身分証被帶回警局搞個幾個小時或是什麼事被警察侵權了千萬不要上來取暖前面明明就一堆人講過了,沒人覺得老婆婆是對的,但只是對於執法的方式及過程有意見罷了如果以後闖紅燈罰10萬你覺得合理嗎?如果超速就判刑5年以上你覺得合理嗎?如果只要酒駕被查獲就唯一死刑你覺得合理嗎?雖然上面的事都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但是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關係所以不可能實施而如果你也覺得上面是不合理的,那我不懂為什麼你覺得摘兩朵花要被上手銬腳鐐是合理的這個案子給大部分的民眾的不好的觀感就是感覺我們英明的警察大人殺雞用牛刀
hapilee wrote:樓主 你是外國人嗎 是巨星嗎你知不知道你已經侵犯肖像權了有錯就有錯 請你去自首吧 ...(恕刪) 法律上沒有肖像權這一權,廣義來說,是屬於"人格權"其中一項,公眾人物其照片如果因為我的使用,而造成他的不滿,Bill Goldberg可以來告我。這是告訴乃論。且我無營利行為,另如果 Goldberg覺得我有損他權利,一樣是用告的,跟"自首"無關。罪行成立,造成他個人不爽,我會道歉。把他人物品由甲地移至乙地,屬於"公訴罪"兩者完全不同。由公單位判定是要怎麼罰。有錯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