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許根本就不知道她摘的花是政府種的
假如是私人種的,她就可以偷摘囉?

還比率原則咧
那去超商偷一罐十元飲料
十元也沒比波斯菊的兩元多多少阿
那也可以和解沒事囉?

比率原則嘛


對就對,錯就錯,硬把錯說成對,這樣是怎麼樣教育下一代....


想批評警察就直接開文批評就好了
何必藉著這件事,躲在後面批評加補刀
--
樓下的
該警員真是特意埋伏在哪等偷摘花的?
這我就不清楚囉

但至少現在報導的不是飆車現行犯
而是竊盜現行犯

樓上的~
納稅人繳錢就為了養警察埋伏去抓偷摘花的嗎?
怪不得飆車族那麼囂張

反正比例原則嘛
難道無心偷摘花的人比較會讓無辜的人受害囉?

別說比例原則了,那更是自取其辱吧,因為飆車族肯定比偷摘花的多,
事情輕重緩急都不明白的警察還真讓人搖頭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警察沒錯阿!!

這種軟的不趕快吃 就太對不起自己了
不含LP,哪來LV?
人民養你們是為了保護路邊的2朵花嗎?

什麼是績效?

是破竊案?

還是抓沒人報案的"竊賊"?

為何汽機車失竊都石沉大海

2朵花卻樂的交差

原因

一個好欺侮

另一個查不到~

以上就是比例原則
今天若是長官或議員摘花的話
警察還是比照辦理
我就無話可說

警察是吃硬不吃軟的
看完以後只有一個感覺

希望那些認為警察做的是對的人

以後如果被警察臨檢沒帶身分証被帶回警局搞個幾個小時或是什麼事被警察侵權了千萬不要上來取暖

前面明明就一堆人講過了,沒人覺得老婆婆是對的,但只是對於執法的方式及過程有意見罷了

如果以後闖紅燈罰10萬你覺得合理嗎?

如果超速就判刑5年以上你覺得合理嗎?

如果只要酒駕被查獲就唯一死刑你覺得合理嗎?

雖然上面的事都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但是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關係所以不可能實施

而如果你也覺得上面是不合理的,那我不懂為什麼你覺得摘兩朵花要被上手銬腳鐐是合理的

這個案子給大部分的民眾的不好的觀感就是感覺我們英明的警察大人殺雞用牛刀





goodversion wrote:
議員跟記者的價值觀怎...(恕刪)


樓主 你是外國人嗎 是巨星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侵犯肖像權了
有錯就有錯 請你去自首吧
hapilee wrote:
樓主 你是外國人嗎 是巨星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侵犯肖像權了
有錯就有錯 請你去自首吧 ...(恕刪)


法律上沒有肖像權這一權,

廣義來說,是屬於"人格權"其中一項,

公眾人物其照片如果因為我的使用,而造成他的不滿,Bill Goldberg可以來告我。這是告訴乃論。
且我無營利行為,另如果 Goldberg覺得我有損他權利,一樣是用告的,跟"自首"無關。
罪行成立,造成他個人不爽,我會道歉。

把他人物品由甲地移至乙地,屬於"公訴罪"兩者完全不同。
由公單位判定是要怎麼罰。

有錯請指教。

哈哈哈樓上hapilee讚喔!

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杯
話說樓主真的好閒
也許每每堵槍都有莫名的快感吧... 還有誰要繼續跟他玩
::HAHAHA-ROCK::.
三隻魚閃鏢 wrote:
該警員真是特意埋伏在哪等偷摘花的?
這我就不清楚囉...(恕刪)


新聞應該是說,

當地治安不好,而且該地花又常被裁,

所以有便依在當地等,結果剛好抓到這對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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