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的惡夢666 wrote:會生不會教我覺得要修...(恕刪) 這恐怕要等很久,現在的立委根本只想領薪水的想要修法,重判罪犯,只能靠人民走上街頭抗議,吸引媒體報導為了選票每個法官都不想重判犯人,只為犯人著想這裡真是罪犯的天堂
胡迪不是巴斯 wrote:殺人的都要死刑不管加...(恕刪) 一個破壞他人人權的犯人 , 應該判"它" 褫奪人權終身!!!亂世...我讚成用重典!!!否則,何不去當山賊!搶贏了,榮華富貴!搶輸了,還有哈哈獎"免費食住" !!無間道有句台詞諷刺的好!"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鋪路無屍骸"
hammer_huang wrote:亂世...我讚成用重典!!!否則,何不去當山賊!搶贏了,榮華富貴!搶輸了,還有哈哈獎"免費食住" !!...(恕刪) 我有一個同學就是這種想法每次我講到社會案件而忿忿不平時他都氣定神閑的告訴我你也可以去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