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詐欺還是支付命令? 可以一起告嗎>< ---更新2

讓他家人知道也沒用吧
她欠妳錢
不關他家人的事情
他家人可能也當沒這個人
...就當學費吧
天啊 我實在快昏倒了...

整理一下目前困難...我需要去找法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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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我已發支付命令給他(還在送達中)

但是今日去查了一下支付命令的地址為無效地址

比如說地址是中正路1號2樓 但是我今日去查 2樓有之1~之8

而且他現在也沒有住在那邊 根本就寄不到!!!我想支付命令應該會失效吧= =

現在想對他做本票裁定 可是因為他沒有簽本票

無法做出本票裁定 那我現在應該怎麼要錢 有他身分證字號跟電話

但是他死都不跟我講地址 想告他詐欺之外 民事這邊我還可以做什麼動作?


今日又跟他溝通 他又直接掛掉電話

目前打算對他進行假扣押 可以直接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嗎?我必須準備什麼憑據呢???><

不然也不能就進去國稅局說 我要查那個人的財產吧....

最近擔心狀況如下

1.友人年事已高 最近又生病 可能他家人開始過戶他的財產
(我也會去國稅局先查他財產)
這樣就算我有債權 萬一他名下無財產 是否還是無法拿到這筆錢
就算他因此身亡也一樣?

2.如果最近他有脫產的動作 我是否可以解讀他惡意脫產 可另外再告他之類的

3.主要會告他詐欺 其實那個借據是一個土地蓋屋的契約書 說會再某幾筆土地上會蓋屋
到時候會給我們其中一間(是個小套房吧) 裡面已經寫到說 如果期限內沒有蓋屋 會退還約束金給我們
這五十萬就是約束金

現在期限過去了 我有去地政調資料 發現那些土地根本不在她們公司承攬 還是國有土地!
所以才有想告他詐欺之念頭 主要他是用個人名義跟我談 所以也無法跟公司告訴

目前是把承諾書當成借據聲請支付命令

4.萬一在告訴的途中 債務人身亡該怎辦?

我真的很想拿到錢 因為那50萬主要有些也是借款 如果不跟他拿錢 我自己就要還錢了 又沒錢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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