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台灣現為法治國家,
不建議大家以網路霸凌之方式動私刑,
動私刑者不會因你動機多麼合理而變為合法之正義....(恕刪)
挪用你的定義
你現在說得完全不符事實 企圖混淆視聽
根本是在網路霸凌這些網友
> 毆打弱智生固然不對,但錯不至被群眾網路霸淩,
錯不至於被網路霸凌? 是你定的?
那哪種錯是可以用到網路霸凌?
繼續打到第二頓? 第三頓? 還是要發生人命才可以網路霸凌這些人?
當你要人建立網路禮儀的時候
怎麼不去說這些人不抓去關
今天你是第三者才可以講到雲淡風輕
你被打的時候 周圍的人事物都漠視你 脅迫你 沒人站在你那邊
你去跟這些人講網路禮儀看看
根本就不是網路禮儀的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