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聽朋友說過,在海上的交通事故.絕大部分都是判小船過錯居多。因為船在海上並不是像路上交通工具一樣說煞車就馬上夠煞車尤其大型船隻要入港前好幾公里就要開始將引擎熄火或是只保留一點點動力做一個動作都需要比較長的前置距離或時間所以小船讓大船一直是海上的不成文規定所以我想或許是公主號.以為自己能夠閃過去或是認為對方可以繞過他們吧就像路上開車看到大型車輛要右轉.有時候很多機動性較高的交通工具如機車.腳踏車就連那一點點縫隙也要硬鑽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