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iphone山寨機,侵權蠻嚴重的
山寨機軟體介面仿的快一模一樣
記得MxK在DVD時代,被ESS告侵權嗎?
最後與ESS公司達成侵權和解,MxK支付總額約9000萬美元的金額,取得ESS的技術授權。
我想蘋果應該還在做蒐證的動作吧!
tpda wrote:
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恕刪)


沒用的,基本上山寨產品哪一個不侵權嚴重,

例如完全一模一樣的勞斯萊斯,他就大剌剌的展示出來

廠商早就告過了,但是每一場都輸,理由是這叫做學習,不叫做仿冒,

反正他只要不賣到國外他在國內怎樣搞廠商都拿他沒辦法

在加上他市場大,各大廠商還是要進去搶他這塊餅,

我们有南山法院,怕谁啊

cnkaiser wrote:
大陸不會大陸法官腐敗...(恕刪)


要是这样就好了
山寨產品違法嗎?

那先要看被仿的產品有沒有在大陸註冊登記?

如果沒有那就沒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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