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iphone山寨機,侵權蠻嚴重的山寨機軟體介面仿的快一模一樣記得MxK在DVD時代,被ESS告侵權嗎?最後與ESS公司達成侵權和解,MxK支付總額約9000萬美元的金額,取得ESS的技術授權。我想蘋果應該還在做蒐證的動作吧!
tpda wrote: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恕刪) 沒用的,基本上山寨產品哪一個不侵權嚴重,例如完全一模一樣的勞斯萊斯,他就大剌剌的展示出來廠商早就告過了,但是每一場都輸,理由是這叫做學習,不叫做仿冒,反正他只要不賣到國外他在國內怎樣搞廠商都拿他沒辦法在加上他市場大,各大廠商還是要進去搶他這塊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