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所謂的人權團體.....

gufan wrote:
人權團體的人是一種病態,不要把他們當正常人看。


中肯!

我一直認為只要加害人不是還處於"嫌疑犯"或是"沒任何有力的證據可直接定罪"的時候,所謂的人權團體才有資格出來說幾句所謂的保障人權那些巴拉巴拉的話...

問題是! 明明加害人都已經承認或是所有事實證據都指向嫌犯的時候,那些團體還跳出來保護壞人,反對死刑?! 


不之所以然!莫名其妙!欺負受害人家屬!強姦儒家精神!祴死!
 
一定還是有啦,但不知比例如何就是了。
印象中,彭婉如的先生,就選擇了原諒,應該是最著名的例子。
雖然他未必是人權團體的一份子。
見人說鬼話,見鬼飆髒話。
jeky wrote:
一定還是有啦,但不知...(恕刪)


可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那麼想;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親人死在歹徒手中的那種折磨!

人權團體該先管管自己或自己身邊的人,千萬不要在某天失去人性時,作出他們認為可以被原諒的蠢事來!

 到時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應該被原諒!

  個屁!
這個社會原本就是這樣
有人相信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有人相信愛可以化解一切
純粹是自身價值觀的問題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跟矛盾
不需要把跟你價值觀不同的人通通歸為一類
因為及使想法再怎麼接近人都還是有差異的
也不需要把跟自己想法不一樣的人打成病態

tiyo0628 wrote:
人權團體該先管管自己或自己身邊的人,千萬不要在某天失去人性時,作出他們認為可以被原諒的蠢事來!

 到時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應該被原諒!
所以,現在已經有這樣的例子嗎?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so! 愛~ 可以讓自己忘卻親人痛苦死去的表情... 嗎?

能這樣自HIGH的團體就等著慘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再慢慢發揮~愛~



至少我個人覺得不行!



ptx wrote:
所以,現在已經有這樣的例子嗎?

我不知道,一切只是假設!

我身邊是沒遇過這種例子啦! 只是我可以確認我是會以牙還牙的那種人!
gufan wrote:
我認為就算人權團體家裡的人被歹徒用很兇殘的手段害死了,他們一樣會說要原諒歹徒。
因為會去參加人權團體的人,其實內心深處只愛自己一個人,他們是極度自戀的,
所謂原諒歹徒,只是要滿足他們心裡那個「為他人著想、擁有偉大情操「的自我形象,

因為在他們想法,這世上只有上帝,上帝才有資格赦免所有罪人的罪,而他們加入
人權團體後,就不像一般庸俗的人只會報復,他們也跟上帝一樣偉大,他們會原諒這些
罪人、會赦免罪人犯的罪,這是多麼超凡入聖的境界!

他們就是一直沉迷在這樣的幻覺中,所以看到治安越來越壞、越來越多人被歹徒殘殺,他們
不會為被害者難過,因為那是一般庸俗人才會做的事,他們是擁有高貴情操的人,他們要做
一般人不會做的事,就是去關懷原諒壞人,如果是人權團體的親人被殺了,更好!這樣再去
原諒那個犯人,更顯出他們心胸的寬廣!

所以他們怎麼會為了自己親人被殺就不挺歹徒呢?他們一樣會挺,而且會挺的更用力,以滿足
自己那份自戀的感情,因為這些人只愛自己,他們不愛任何人,也不會對任何受害者有側隱之心,
人權團體的人是一種病態,不要把他們當正常人看。


講的真好!這就是確切實際的情形!!
這些人真的是病態+1!!
-- http://blog.pixnet.net/lbw
基本上殺人犯也分很多種
不是每一種都罪大惡極
雖然的確有那種喪心病狂的案例但畢竟不是多數
可是許多受害者家屬基於非理性情緒不會管這麼多
普羅大眾有只是憑新聞報導來判斷
而有些殺人犯在殺人的時候就當自己已經死了
否則也不會有這麼多殺了人再自殺的案例
所以死刑的保留與否的爭議就是基於這些矛盾所造成
但其實問題不是在於死刑是否應該廢除
這有點本末倒置
問題在於人
民主社會, 本來就能為自己的理念來發聲宣揚~


只是,
當口中的人權辯護只屬自己人或只為打擊對手,
這種心中雙重標準的人, 不配把人權掛在嘴上......


1.人權該受到保障,
但難道整個看守所就一個人要有人權, 其他的都該死?
人權立國八年的制度沒改, 現在在那鬼叫是在叫辛酸的哦~

2.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是該受到保障的,
但感覺這種保障被擴大解釋太多,,
定罪之前, 必須能得到合法的訊問,合法的審判, 以確定真實犯罪者能得到真正的懲戒.
有些人, 或許給他機會能回饋社會更多,
有些人, 或許不應該給他任何能再犯的機會.
推己及人是很無賴的討論方式
因為一切政治觀點都是針對“一般人”的
根本不需要要求任何人在面對涉及自己或家人的情況下也保持客觀
就好像司法上也有回避一樣
包拯審包勉是很不恰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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