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
人權團體的人是一種病態,不要把他們當正常人看。
中肯!
我一直認為只要加害人不是還處於"嫌疑犯"或是"沒任何有力的證據可直接定罪"的時候,所謂的人權團體才有資格出來說幾句所謂的保障人權那些巴拉巴拉的話...
問題是! 明明加害人都已經承認或是所有事實證據都指向嫌犯的時候,那些團體還跳出來保護壞人,反對死刑?!
不之所以然!莫名其妙!欺負受害人家屬!強姦儒家精神!祴死!
gufan wrote:
我認為就算人權團體家裡的人被歹徒用很兇殘的手段害死了,他們一樣會說要原諒歹徒。
因為會去參加人權團體的人,其實內心深處只愛自己一個人,他們是極度自戀的,
所謂原諒歹徒,只是要滿足他們心裡那個「為他人著想、擁有偉大情操「的自我形象,
因為在他們想法,這世上只有上帝,上帝才有資格赦免所有罪人的罪,而他們加入
人權團體後,就不像一般庸俗的人只會報復,他們也跟上帝一樣偉大,他們會原諒這些
罪人、會赦免罪人犯的罪,這是多麼超凡入聖的境界!
他們就是一直沉迷在這樣的幻覺中,所以看到治安越來越壞、越來越多人被歹徒殘殺,他們
不會為被害者難過,因為那是一般庸俗人才會做的事,他們是擁有高貴情操的人,他們要做
一般人不會做的事,就是去關懷原諒壞人,如果是人權團體的親人被殺了,更好!這樣再去
原諒那個犯人,更顯出他們心胸的寬廣!
所以他們怎麼會為了自己親人被殺就不挺歹徒呢?他們一樣會挺,而且會挺的更用力,以滿足
自己那份自戀的感情,因為這些人只愛自己,他們不愛任何人,也不會對任何受害者有側隱之心,
人權團體的人是一種病態,不要把他們當正常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