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洛回來了,警歐民30萬封口?

如果是洛哥應該不太可能付30萬封口費吧
(應該直接把對方滅口了)
話說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後
洛哥不是真的跑到台灣養老了嗎?
他的5E港幣應該也被香港政府充供了吧
這篇有被封的潛力
雷洛是港劇劉德華演的那個??
喔,你說得對。
雷總探長回來了喔
惹火他應該不是小小30萬可以擺平的吧
說不定山上挖坑埋了
不然綁大石填海了
我找到了這個

http://www.nownews.com/2009/03/15/327-2422613.htm

三十五年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我記得13年前我16歲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路上集體飆車,那時候看到警察都沒再停

警察會丟警棍,會丟指揮棒,如果那時候我投訴媒體會有用嗎?
diowan wrote:
毆民案 員警道歉稱資...(恕刪)


diowan大大您好 :

就"比例原則" 四字足以涵蓋 .

闖紅燈違規沒錯 . 但警察需要如此打違規民眾嗎 ?

請不要說如果 . 看來違規民眾並沒有危害到其他人 . 警方並不需要如此像追捕殺人犯似的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diowan wrote:
攔停不止時,員警應該要如何處理!...(恕刪)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jiuanwenbaobai wrote:
就"比例原則" 四字足以涵蓋 ....(恕刪)


領固定薪水就做固定事.....時間到了就下班...這樣才符合"比例原則"
那位員警一定很後悔,闖個紅燈....當作沒看到啊,
等出了車禍再來處理就好了,何必當正義魔人。
頭路不會吃,真的是太嫩了。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太好了...這種事最好再多發生個幾件

讓條子再也不敢來硬的

以後要是違規,大家直接落跑就沒事了阿
不含LP,哪來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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