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

enzorexcheng wrote:
想當年日治時代日本警...(恕刪)


是怎麼處置我是不清楚
但我爺爺說,日本時代的治安真的是沒話說
腳踏車放在路邊都不會被偷,現在的治安是連我爺爺都搖頭
索馬利亞的回教組織 基本上對海盜也是很感冒的...

但是一如往常 回教好戰份子只敢對老百姓下手 根本不敢與軍隊正面衝突...峱種...

他們放話說要修理海盜 已經講很久了...啥屁行動也沒看過...

至於索馬利亞的老百姓 靠海盜吃穿已經一段時間 要他們窩裡反很難...

海盜在當地已經構築一個完整經濟行為...醫生替海盜&人質醫療 律師替海盜談判 餐旅業提供人質住宿...

在那種窮到會被鬼抓走的地方 誰給飯吃 誰就是老大 宗教力量沒那麼偉大的...
boxg8 wrote:
是怎麼處置我是不清楚...(恕刪)


日治時代的小偷被抓到的話

砍手 剁腳 割耳朵之類的刑罰是一定的

要讓小偷留下永遠的疤痕

也就是永遠的恥辱 走到哪裡人家都知道你當小偷被抓過


試問:哪一個政府沒有能力做這樣的刑罰?

但前提是:給不給人改過向善的機會


今天一個人被砍手砍腳割耳朵 就算是改過向善了 人家一樣會說:看!那是個小偷!

這已經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 而是把一個人的尊嚴給完全抹殺了

雖然犯罪學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小部份的犯人犯大比例的罪"(也就是為什麼會要參考"前科"這種東西)

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

人誰無過 但是給不給人改過的機會呢?


當今天一個政府是個不將自己子民當人來看的政府時

要多嚴苛的法律及刑罰都可以執行

雖說今天中華民族還是相信"人性本善"

但說實話 發明殘忍酷刑最多的民族也是中華民族


什麼是應得的處罰?依各國的風土民情 宗教信仰而有不同的標準

在台灣 標準是什麼?去問問大家選出來的立委諸公吧~~~
enzorexcheng wrote:
日治時代的小偷被抓到...(恕刪)


所以(我國)刑法如多數民主國家(美國各州法律差異就不談),

除了應報理論外(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尚考慮到了''預防犯罪''(預防犯罪分為一般預防、特別預防 這裡不多說),

也就是法律不像回教法律,

比較極端(刑罰)的原因。

=====
換到日治時的法律誰受的了?

連集遊法都可以吵到這樣了,

要改有可能?







所以當某特定族群說日治時代的治安有多好有多好的時候(對日本人歌功頌德?)

我真的很無言啊...

今天誰來這麼做

治安都會很好

但是真的誰都會這麼做嗎?

日治時代 日本本土也是這樣懲罰小偷嗎?

不知...只有無言...
亂世用重典
個人認為,即使是像偷竊這種罪都應該直接處死,這世界上人口太多了,把犯罪者全部處裡掉應該可以節不少能減不少碳
噓~不要說日本的事.會召喚ID魔人出現
enzorexcheng wrote:
所以當某特定族群說日治時代的治安有多好有多好的時候(對日本人歌功頌德?)
我真的很無言啊...

所以小弟看版上有人討論彷效新加坡設置鞭刑,也是蠻無言的.
幾十年後,竟然還想着殘忍的刑罰.

日本現在沒有殘忍的刑罰,治安同樣優良.
lynx3D wrote:
所以小弟看版上有人討...(恕刪)


嘿嘿
那是建立在高度的相互監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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