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式員工....而是派遣人力的契約員工.......這種工作本來就是依表現來續約的....這也是公司要節省人力而把部份工作外包的後遺症........有問題嗎....讓派遣公司去處理.....照合約走或留正式員工才有「員工遭資方剝削」.......派遣人力就沒有這種問題....照合約走....上2天班不適任就請派遣公司把你調走.......有問題請找派遣公司處理不適任跟是否因懷孕而調你走......是很模糊的灰色地帶......
RozenMaiden wrote:本案例出自國立台灣美術館派遣員工遭資方鑽法律漏洞,排除勞基法各項規定。三個月簽一次勞動契約足足簽了五年。薪水低到兩萬出頭,沒有國定假日、特休假、婚喪病假。還必須配合公司夜間加班,或是特定日加班,也無加班費可領。派遣求職者被要求繳「驗孕報告」,懷孕者拒絕雇用。各位會有什麼感想呢?...(恕刪) 請問樓主派遣員工與國美館何干?如要申訴請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局陳情申訴,你上網如為知悉違反何法律,綠色字違反勞基法,藍色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台灣真是可憐,被剝削了還幸災樂禍。如果今天是你家人,你感受如何?這本來就是不合理,或許電視上那些人找錯對象,但問題是真得找錯還是向有關單位提出質疑但卻不被理會,只好上電是鬧大一點。他們也沒錯,一定要鬧到上電視,有關單位才會重視,但可惜是一堆人都冷漠以對,看來台灣島民真的是被奴役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