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業績?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

這案例再度證明警察的素質非常差
連常用的法條都不懂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給這種死囝仔一點教訓又如何?4歲被抓總比40歲後被抓來得好。
lag 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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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_andy78 wrote:
只敢拿4歲的當對手,...(恕刪)


飆車、黑道、後台厚的都放過
七歲以下七十以上寧殺錯不放過
全民大亂鬥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嘴炮照 01
公權力在這些人手上
發言還是小心一點
不然網路警察突然找你去泡茶
會很麻煩的!!!!

這就是我所認識的呆丸條伯伯

Luke Chen wrote:
給這種死囝仔一點教訓...(恕刪)


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7歲以下兒童犯法,只能輔導不能罰

地下街挑火影 wrote:
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恕刪)

送辦的這個過程就是在給這死囝仔一點教訓了阿~

能不能罰是法官的事,警察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案件竟然能跑到法官手上,還真是奇怪了。
如果是真的話,好像不只警察有問題,還有更大的問題...
4歲應該還不懂偷的意思吧....


小田0216 wrote:
這案例再度證明警察的...(恕刪)
地下街挑火影 wrote:
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恕刪)

沒聽過嗎?
依法行政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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