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讓法官痛批太離譜!苗栗一名4歲男孩,拿走便利超商5百元的影印卡,超商不追究,但警方用卻竊盜罪函送法辦,案子到了法官手上,直接裁定不付審理,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7歲以下兒童犯法,只能輔導不能罰,他還看到男童筆錄上的簽名歪七扭八,連字都還寫不好,不忍心法辦,警察辦案實在太僵化。



現在治安好到拿小孩開刀了?

4歲小孩,我還見過要包尿布的,閒到可以跟4歲小孩計較,治安不錯歐
缺業績啊!
沒有業績我可是會被上面噱爆的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只敢拿4歲的當對手, 4歲以上的太兇狠. 人家警察也有妻小老父老母啊.
地下街挑火影 wrote:
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恕刪)
犯錯當然要教~就當做去郊遊吧~~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lag..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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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弟兄們 記得老弱婦孺優先辦理!
Charles. wrote:
犯錯當然要教~就當做...(恕刪)


是要教,但是不是這種教法
等等有魔人會來說
犯法就是要抓啊
你lag了~該打~~~~~~~~~~
嗑淋法洛 wrote:
等等有魔人會來說犯法...(恕刪)


大大你慢了點

樓上己經有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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