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tone wrote:唔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恕刪) 應該是說你公司的制度不是很好喔一個公司,會有一個人臨時有狀況而導致公司需另外找人來頂替應該是讓所有人都有其職務交接人,才可以吧像我公司常常在說你們只是公司的小螺絲釘不管多重要就算你不幹了公司也可以馬上找人來代替
wenhong33 wrote:應該是說你公司的制...(恕刪) 厲害.....這摸機密的事情都被發現了公司規模不大 約二十幾人的小公司而已但是裡面每個人的派頭都很大...............其實這也不是我的相關業務只是上面的人在問我有沒有相關的訊息然後我就想到01這各好地方 上來發問這樣不過 還是很感謝提供相關資訊給我的大大們 感恩
車禍賠償都是賠當事人對方頂多只需賠償當事人無法工作的薪資費用公司非車禍當事人,憑什麼要求賠償?假設今天郭董出車禍......那對方要賠鴻海多少錢?如果大家都如此無限上綱....還有哪間保險公司敢保車輛的保險sony9 wrote:理論上,要賠錢也...(恕刪) 車禍要提告只能告過失傷害罪財物損失是屬於民事責任....要雙方自己解決!所以該公司是沒辦法提告的!萬一該公司真的跟對方要求賠償,而且還獅子大開口那反而有可能被對方告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