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是沒錯啊但是就出問題...(恕刪) 不怪你啦....只是真的無奈丫..ppt18360 wrote:看看您適用那一個...(恕刪) 適用那個二十日.....如果這樣算的話是..8/12日..差個二天...
TATAMAMA wrote:要是打兩份工的人要怎...(恕刪) 這我也想過..因為之前想兼差..但有考慮到這個問題..念頭就打消了因為公司不准兼差...可是不准的前題下...公司要讓員工能好好生存丫..阿昆霖阿 wrote:你一定是離職前......(恕刪) 這真的會讓老東家無言中...
除非先離職再找工作不然一定會遇到這樣子情形以個人換頭路經驗態度誠懇的跟新公司說明請求給予一段時間辦理舊公司交接這種才是正確的職場責任而舊公司的話也老實告知希望能在符合公司規定下提供協助相信一般公司都能體諒你應該沒那麼重要到一定得即刻上班
e871151 wrote:這樣丫...最終還是...(恕刪) 勸妳別這樣搞如果被查到會很麻煩而且很多地方都要有離職證明因為重復保勞保會出問題如果妳想讓妳新公司開除你妳就這樣玩吧大公司新人報到都是有梯次的延一梯 沒什麼了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