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fear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剛好就...(恕刪)

說到重點了
漁業署 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
6~7百個名額....參加的6~70人.....沒離船的不到10人
1.第一年獎勵標準:自區漁會受理報備登記之日起,連續受僱上漁船工作滿三個月期間累計出海四十五日以上者,每次發給每個月新臺幣二萬元之三個月獎勵金;申請人最多得申請四次,發給獎勵金最高新臺幣二十四萬元。或自區漁會受理報備登記之日起,連續受僱上漁船工作滿六個月期間累計出海九十日以上者,每次發給每個月新臺幣二萬元之六個月獎勵金;申請人最多得申請二次,發給獎勵金最高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2.第二年獎勵標準:上漁船服務第一年期滿後,經報備持續參與第二年獎勵期程,滿一年並累計出海一百八十日,一次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3.第三年獎勵標準:上漁船服務第二年期滿後,經報備持續參與第三年獎勵期程,滿一年並累計出海一百八十日,一次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4.第四年獎勵標準:上漁船服務第三年期滿後,經報備持續參與第四年獎勵期程,滿一年並累計出海一百八十日,一次發給獎勵金新臺幣十八萬元。
不差喔
但沒有多少人待的下
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第四期計畫
漁業署 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
6~7百個名額....參加的6~70人.....沒離船的不到10人
這個有技術性的問題哦!~~呵呵!



基本上應該沒有船東會想請大陸漁工吧!....
因為大陸漁工入港後只能在安置所...不能幫忙卸魚貨,顧船,補給
還得付給海巡的住宿和伙食費.....現在幾乎沒有人在請大陸魚工的~
現在都請印尼的比較多....

而且你說的17280那個就只是為了應付勞委會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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