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吧! 別繳稅給這種政府了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捐款抵繳稅金~你以為...(恕刪)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Jimmy C wrote:
1.捐贈:納稅義務...(恕刪)

那政府到時候把這類捐款歸為公益捐款
80%不就白給了
nickPOLO wrote:
我覺得"它" 比較...(恕刪)

對不起!!

我立即修正!!

我突然驚覺我家的貓貓狗狗比它高尚多了
至少給他們好吃好睡, 牠們還認得我是主人
Jimmy C wrote:
1.捐贈:納稅義務...(恕刪)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法律也是它們的人定的 , 所以說玩不贏它們的啦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那政府到時候把這類捐...(恕刪)


那捐給誰可以不用浪費我的稅金呀?

我也不想繳給這天兵政府了....
goodversion wrote:
那捐給誰可以不用浪費...(恕刪)

沒有人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沒有人...(恕刪)


那怎麼辦?

砍掉重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