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和代班兩件事情應該分別看待.不管有沒有罰款, 只要有人換工作, 樓主就必須去頂, 不是嗎?所以不論員工走的理由是什麼, 樓主的工作範圍本來就應該負責頂班.身為代理店長卻又不想頂班, 樓主這樣的心態真的適合做代理店長嗎?至於頂班的合理性....既然已經答應做這樣的工作, 就應該要承擔這樣的責任...不然當初應徵就不該做代理店長....另外關於罰金...既然工作內容包含確認, 兩班卻都沒做到, 所以兩班都有責任.結論:兩班平分罰金, 若有人因此離職, 樓主自己去頂班.至於由員工負擔罰金合不合理, 那是老闆和被罰的員工的問題, 不關代理店長的事.關於樓上提到的, 代理店長扣員工薪水可能吃上官司...這應該和公司制度有關, 除非員工的薪水與升遷完全是由代理店長決定,不然以代理店長沒有決定薪水的權力為前提下, 要說是代理店長的責任也很難令人置信吧?另外, 可以試著站在, 如果自己就是那個老闆, 你會怎麼做?這樣也許可以想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殺人熊 wrote:罰款和代班兩件事情應...(恕刪) 頂班的部分我是沒問題 因為我會開始先登報找人因為之前沒說明好什麼是責任制 之前有中班做到一半烙跑我頂了10幾天班 老闆 薪水依然只給我2萬5 讓我很不合理之後才說明是12-30天 之間我自己管事我才覺得OK至於罰款部分 老闆是說他直接說 很容易撕破臉由我出面比較能緩和 畢竟我跟員工相處比較多 他就叫我處理這是麻煩之處..
初雨Myth wrote:我頂了10幾天班 老闆 薪水依然只給我2萬5 讓我很不合理之後才說明是12-30天 之間我自己管事我才覺得OK 既然是 12-30天....所以就算真的是30天, 也該是樓主的 "預期範圍".樓主提到某月頂了10幾天班, 覺得不合理.但是老闆也會認為, 如果都沒頂到班的時候, 老闆花2萬5請人只上12天的班, 對他合理嗎?合不合理, 不該是拿特例來說...初雨Myth wrote:至於罰款部分 老闆是說他直接說 很容易撕破臉由我出面比較能緩和 畢竟我跟員工相處比較多 他就叫我處理 說到老闆不想出面也是合情合理, 之前很多資遣潮, 讓很多公司的人資或是主管扮黑臉.這種事情有可能是董事長跑來跟員工說嗎?? 當然是由最接近的主管來說.基本上樓主等於是其他員工的主管, 這麼說或許很機車, 但是扮黑臉本來就該是店長的工作範圍.不然我說難聽點, 如果老闆這些事情都要親自出馬, 老闆要代理店長作啥? 請個工讀生補排休班不是更便宜?2萬5, 以時薪100計, 1天8小時, 他可以請工讀生做滿一個月31天.甚至如果沒需要頂班的時候, 1個月做12天花不到1萬元的薪水...省下1萬5...危機處理才應該更顯出一個店長的價值, 樓主可以思考一下.如果這家店是你自己出資, 自己當店長, 你會怎麼處理?任由工讀生擺爛罰款整死老闆? 還是應該做出懲處?如果你不想處理瑣事(也許你不只一家店), 請個代理店長, 那你又認為他應該做到哪些工作職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