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小弟突然想到

該不會是台灣BENQ找的廣告代理商跟SONY同一家?

一個廣告手法拿來給兩邊用?

小弟我就是做廣告的啦

不過降子搞會不會太xxx了點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過幾天後報紙應該又會有廠商類似的言論,就跟唱片工業一樣有下列狡辯方案。

這是導演或廣告行銷公司的個人創意,他們絕對沒有看過原來廣告

或者狡辯

看過原來的廣告,但是它們有其他的闡述

或者狡辯

消費者應把焦點放在該廠牌的產品上,廣告只是行銷的一部分,還有請不要買仿冒品

或者往臉上貼金

這樣的廣告手法是成功的,引發各界迴響及討論

這些都是唱片工業常用的話語。

搞到最後,廠商反而藉助報紙力量順勢作宣傳,消費者也告不了他走智慧財產權法律漏洞抄襲的事實(反而還要擔心提出的疑似抄襲之處會被廠商的法律部門知法玩法以加重毀謗罪起訴上法院)

小弟看到台灣的抄襲廣告,還真的沒有感覺(SONY原版廣告沒有看過),反而覺得這類廣告只是為了產品而廣告,就像某黃色英文速食業者那樣,為了產品廣告而減少讓觀眾感動的雰圍。

或者廠商或業者都認為感動不能當飯吃吧
這種事情最可憐的應該是應老闆要求而去執行的設計人員
畢竟主事者(也就是出錢的老闆)說一就是一
縱使你有著不錯的idea
但是只要想到成本的問題......老闆就說不下去了
有現成的可以抄 何必還要市場調查
外型設計 機構設計 色彩計劃 開模等等"浪費資源"的動作

我同學在一家公司實習 有一次返校報告 看到他的產品設計圖 一眼就覺得好像A牌對應給ipod的喇叭 問他說是不是跟那個牌子產品有關 他也無奈的說:沒辦法 老闆說他要跟那個一模一樣的東西...just do it

頓時真的有種感想:那我們這些學設計的格到底跑哪去了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講到這個問題就一肚子火了
不知道是教育還是文化的問題
台灣的產業非常迷信抄襲是解決品牌問題的快速捷徑
自以為抄了大品牌就能和大品牌平起平坐
殊不知那是飲酖止渴,只會讓自己和真正的大品牌越離越遠
因為品牌首重價值傳遞給消費者
而那個核心價值必須獨一無二難以取代
如果你的品牌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是別人早已給過的
那你的品牌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所以抄襲行為對有志走國際路線的品牌,殺傷力非常大
但最吐血的是
有些在台灣身為消費者的人,也真的以為是這樣
用抄襲品還覺得自己是賺到
而且講道理勸不聽,對抄襲行為傷害全體利益的問題蠻不在乎
甚至攻擊對抄襲提出批判的人

我看之後就會有這種人跳出來對樓主說出以下的話:
1. SONY的xxx也是抄xxx的,你怎麼就不批評?
2. 你是SONY迷吧?SONY的XXX根本就很爛,你這麼支持SONY是被他的行銷包裝騙去了啦
3. SONY那隻片我覺得也沒什麼啊,有那麼嚴重嗎?
4. 你專攻擊國內廠商,崇洋媚外啊?
5. 有沒有抄襲SONY自己會去告啦,不需要你在這吵吵鬧鬧啦~
6. 反正SONY就了不起啦最偉大啦,學一下都不行啦~
7. 反正我就是賭爛SONY看不起那些不理智的SONY迷啦,就是想釘啦~

以上的問題是茂嘉仿冒Shuffle事件和AOpen抄襲Mac mini事件時
本人和少數網友爭論後,學著用他們的邏輯看事情所得的結論
想這樣說的網友不用勞煩打字了,我都幫你們打好了
同時順便回答你們:
抄襲就是不對,身為本國的消費者就是要批判,敦促他們創新
這樣大家才能真正獲益
我寧願相信大部分消費者厭惡抄襲行為,會講出那種言論的人
只是出於個人厭惡被抄襲品牌的價值喜好
而選擇攻擊對抄襲提出批判的人
不然要是本地消費者都是這樣
台灣要產出偉大的品牌,還真是難如登天

當一個品牌願意花那麼大的心力去創造感動
而且那個感動打到你了,你就會願意相信它所提供的價值和產品
這才是品牌的力量
要學的,是那種挑戰感動提供獨一無二價值給消費者的企圖心和精神
而不是形式畫面外型的皮毛
絕對不要再觸犯抄襲的禁忌,認真的提供獨一無二的價值
BenQ還是有機會的




沒辦法~大多數台灣人的想法就是這樣~
但為何也有網友炮轟SONY呢~有幾點原因~

1.太貴了~台灣並不是像日本或是其他國家一樣是高收入的國家~
高收入國家的消費者會比較願意花大錢去支持一個像SONY一樣的國際大廠~
但台灣消費者卻不是這樣想法~
2.不夠實用~通常只有一到二個功能而已~外國的消費者通常也比較不計較這種問題~
但台灣消費者對這種問題卻是非常的計較到不行的地步~
3.跟第一(1.)原因一樣~就是太貴了~很難衝動敗家買下~所以大多數台灣消費者(特別是少部份網友)~才不願意支持~
4.忌妒心太重~就是看不過去就對了~這種心態才會害到台灣人自己~
5.消費者問題~台灣少數消費者通常也沒有理性~只會大吵大鬧而已~不過去要你的權益是對的~但通常是用非理性方法去要的~
例如你不給廠商一點時間去解決你的問題~就跑去爆料~這樣對廠商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阿~
有人甚至故意手賤搞壞~然後去換或是修~保證書上面通常也有寫要非人為因數~才能免費修理~
所以那種愛搞壞的消費者來說~也認為不公平~因此對幹(就是上法院)~







JXPC wrote:
消費者應把焦點放在該廠牌的產品上,廣告只是行銷的一部分,還有請不要買仿冒品



搞到最後,廠商反而藉助報紙力量順勢作宣傳,消費者也告不了他走智慧財產權法律漏洞抄襲的事實(反而還要擔心提出的疑似抄襲之處會被廠商的法律部門知法玩法以加重毀謗罪起訴上法院)

小弟看到台灣的抄襲廣告,還真的沒有感覺(SONY原版廣告沒有看過),反而覺得這類廣告只是為了產品而廣告,就像某黃色英文速食業者那樣,為了產品廣告而減少讓觀眾感動的雰圍。

或者廠商或業者都認為感動不能當飯吃吧



不過通常這種爭議也不了了而知了~~

沒錯阿~感動對廠商或業者來說還真的不能當飯吃吧~~

但如果被抄襲的廠商想告抄襲廠商好了~到最後可能會變成告來告去的情況~
對公司來說~可能行相會趙受打擊~消費者看法可能認為又是一個無聊事件而已~~





經paulou大的介紹,下載影片來觀看
看完了影片,心中只有感動
特別是小朋友躲彈跳球及青蛙跳躍的景

感謝分享
對於已成本導向與強調廉價人力成本的台灣公司
認為創意是無價的(沒有價錢的)
能抄就抄
所以跟這些公司計較是沒用的

還有學校老師也要負責
抄襲的作業通常比較高分
原創的作業因為還不很完整
分數就很低
甚至被當掉
這樣分明鼓勵抄襲

話說回來
連學校教授的論文都在抄襲
所以會這樣也不奇怪

現在這種向下沉淪的趨勢
是越來越明顯
唉~~習慣就好~~~
我一直認為整天在那裡喊『反對盜版』的人,一點都沒資格!!!
特別是唱片界...曲調就不談了,反正他們只會說『相似』,
那MTV勒..................

難怪台灣只能不停的代工....還以此為傲!!!
(僅個人感想,希望不要引口水才好!!)
如果台灣廠商的觀念還停留在感動不能當飯吃
那就慘了
感動的價值何在?
就是華碩幫蘋果代工的電腦
由華碩賣給蘋果到蘋果賣給消費者中間那段價差
就是感動的價錢
老實說,在看到本討論之前,壓根沒把兩個廣告串在一起…
一隻老虎和一隻狗擺在一起…老虎就是老虎…狗還是狗
很難認錯…
-------------------------------集滿15字------------------------------------
仿冒 | 抄襲 | 模仿 | 跟風 | 師法 | 學習 --> 都只有一線之隔…不得不慎。
-------------------------------就讓你po------------------------------------
王菲行銷全球的唱腔…嗯…是個很不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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