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會是台灣BENQ找的廣告代理商跟SONY同一家?
一個廣告手法拿來給兩邊用?
小弟我就是做廣告的啦
不過降子搞會不會太xxx了點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講到這個問題就一肚子火了
不知道是教育還是文化的問題
台灣的產業非常迷信抄襲是解決品牌問題的快速捷徑
自以為抄了大品牌就能和大品牌平起平坐
殊不知那是飲酖止渴,只會讓自己和真正的大品牌越離越遠
因為品牌首重價值傳遞給消費者
而那個核心價值必須獨一無二難以取代
如果你的品牌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是別人早已給過的
那你的品牌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所以抄襲行為對有志走國際路線的品牌,殺傷力非常大
但最吐血的是
有些在台灣身為消費者的人,也真的以為是這樣
用抄襲品還覺得自己是賺到
而且講道理勸不聽,對抄襲行為傷害全體利益的問題蠻不在乎
甚至攻擊對抄襲提出批判的人
我看之後就會有這種人跳出來對樓主說出以下的話:
1. SONY的xxx也是抄xxx的,你怎麼就不批評?
2. 你是SONY迷吧?SONY的XXX根本就很爛,你這麼支持SONY是被他的行銷包裝騙去了啦
3. SONY那隻片我覺得也沒什麼啊,有那麼嚴重嗎?
4. 你專攻擊國內廠商,崇洋媚外啊?
5. 有沒有抄襲SONY自己會去告啦,不需要你在這吵吵鬧鬧啦~
6. 反正SONY就了不起啦最偉大啦,學一下都不行啦~
7. 反正我就是賭爛SONY看不起那些不理智的SONY迷啦,就是想釘啦~
以上的問題是茂嘉仿冒Shuffle事件和AOpen抄襲Mac mini事件時
本人和少數網友爭論後,學著用他們的邏輯看事情所得的結論
想這樣說的網友不用勞煩打字了,我都幫你們打好了
同時順便回答你們:
抄襲就是不對,身為本國的消費者就是要批判,敦促他們創新
這樣大家才能真正獲益
我寧願相信大部分消費者厭惡抄襲行為,會講出那種言論的人
只是出於個人厭惡被抄襲品牌的價值喜好
而選擇攻擊對抄襲提出批判的人
不然要是本地消費者都是這樣
台灣要產出偉大的品牌,還真是難如登天
當一個品牌願意花那麼大的心力去創造感動
而且那個感動打到你了,你就會願意相信它所提供的價值和產品
這才是品牌的力量
要學的,是那種挑戰感動提供獨一無二價值給消費者的企圖心和精神
而不是形式畫面外型的皮毛
絕對不要再觸犯抄襲的禁忌,認真的提供獨一無二的價值
BenQ還是有機會的
JXPC wrote:
消費者應把焦點放在該廠牌的產品上,廣告只是行銷的一部分,還有請不要買仿冒品
搞到最後,廠商反而藉助報紙力量順勢作宣傳,消費者也告不了他走智慧財產權法律漏洞抄襲的事實(反而還要擔心提出的疑似抄襲之處會被廠商的法律部門知法玩法以加重毀謗罪起訴上法院)
小弟看到台灣的抄襲廣告,還真的沒有感覺(SONY原版廣告沒有看過),反而覺得這類廣告只是為了產品而廣告,就像某黃色英文速食業者那樣,為了產品廣告而減少讓觀眾感動的雰圍。
或者廠商或業者都認為感動不能當飯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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