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抓公車超載真的是難抓且也抓不太到,因為有法條在保護他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而第四款規定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所以正常來說一台普通的公車可載人數約是42人左右但是在尖峰時刻時就可不依42人的限制,而是依其載重量的限制一台公車的載重量來說(總重-車重=載重)通常是4頓而目前算法是一個人的重量依55公斤在算(大人小孩男女生這樣平均的)4000公斤/55公斤=72.7人也就是說這台公車在尖峰時刻最多可以載到七十多人一台車能擠到這麼多人也算是奇蹟了所以要罰公車超載的話,除非先把這條法規刪了才較有可能吧ps:此法條只適用公車,其他車輛皆不適用
怎麼我想到的是:司機 : 這一站上來4個人,下去5個人, 加上之前已經在車上的, 還有 32 人。開到下一站時,司機看著前門 : 1..... 2 ...... 3 (疑,剛剛有人從後門上來還下去的樣子),..... .......,前面又好像是 8 個人上來 @#@# ......, 算了, 大概多個 7 個人好了。 這樣還差不多有 39 人, 離規定的 45 人還早。又到下一站,司機 : 1....2...3.......4..... "7" .... 很抱歉,那個第七位上來的先生,您不能搭這班公車喔~~ 我超載了。 麻煩您搭下一班。第七位先生 : 什麼 @ @, 拜託司機您再數一下,真的超過了嗎?司機廣播 : 請各位旅客報數。
不曉得是不是我走的路和你們不一樣囧我每天過承德路 倒是不常遇到這樣的公車但是計程車就誇張到不行好像路是他家開的 他想左切就切 想超就超 方向燈都不用打可能我看到公車就躲遠遠的~相較之下 我覺得計程車來的可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