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 Mobile01系統管理員法院作證實際案件分享


Mobile01系統管理員 wrote:
系統服務員


第一天上班阿

沒圖沒真相
再怎麼嘴砲也不是員工,再怎麼衝流量分紅也不是股東
Mobile01系統管理員 wrote:
近期 Mobile0...(恕刪)

辛苦了
人各有立場
本來管這些事就很困難
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證人不是有證人旅費可拿

還賺到業外收入耶

這應該要感謝網友吧
預祝時祈?

我想發表本文的Mobile01系統管理員應該和上面那一篇是同一位?

請樓主查查文末預祝時祈(?)的正確用法,修正一下錯誤吧
juliansch 晚安,謝謝幫忙 已經修正了不好意思,請見諒 謝謝您喔。
當證人不錯阿,沒問幾句話還可以拿證人費,但很浪費時間就是了
不過南檢也真奇怪,一般來說假如不是很重要很關鍵的證詞
電話訪問也是可以,之後再做成電話紀錄即可

最後...台南地院真是好壯觀阿
學習永無止境
chajas wrote:
所以在開庭時法官每...(恕刪)

也許是稱甲方或是證人


看發文的內容似乎不是之前的感覺,
不過末句語法感覺怪怪的,
管理員還真是衰,
幫之前的擦屁股,
不知道之後還要不要跑

Mobile01系統管理員 wrote:
juliansch 晚安,謝謝幫忙 已經修正了不好意思,請見諒 謝謝您喔。

Mobile01系統管理員 竟然會用這個圖示

好不習慣啊
14700K 4070 / Redmi Note 14 5G
是不是可以請管理員修改一下標題,因為這張是地檢署的傳票,不是法院的傳票,雖然各地地檢署與法院多在同一處,而且全銜目前仍為「XX地方法院檢察署」,但是法院與地檢署其實是二個互不隸屬的機關,分屬司法院與行政院,分清楚一點比較好。


其次,證人姓名會這樣打,代表傳喚的檢察官不知道確切的管理員姓名,而依管理員的內文來看,應該是檢察官希望某一特定時期的管理員來出庭應訊(假設管理員有異動),或是曾參與某事件的管理員,例如曾移動某個討論串或刪除某個留言,由於處理時系統只會顯示會員名稱為「Mobile01系統管理員」,所以檢察官只能發傳票予Mobile01系統管理員,而於查明該管理員真實身分,或是實際上參與之管理員身份後,再予以輸入真實姓名,當然,開庭時,必然是以管理員的真實姓名稱呼之,不可能就叫「Mobile01系統管理員」這樣的稱呼的。
lenda wrote:
Mobile01系統...(恕刪)

哈哈哈!這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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