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您有沒有這種習慣,想到正當防衛就會同時聯想緊急避難,再分別套入實例中,去比較差異,看一下哪一個較好用。
搶劫行為可以說是不法侵害,從另外角度而言,亦是急迫之危險,端看從何角度去切入。只是緊急避難之適用範圍與正當防衛適用範圍,其中有許多範圍是重疊的,都可以適用,只是如何說理而已,並無一定非誰才是正確答案。
另外,適法無因管理可以阻卻違法,此部分我想每一本教科書都是如此寫(看區分適法無因管理與不適法無因管理之實益部分),此可觀175條。
無因管理分為真正無因管理及不真正無因管理二大類,
在真正無因管理下又分為適法無因管理及不適法無因管理二類。
適法無因管理是指174條第2項、176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
不適法無因管理是指177條。
1589 wrote:
不知您有沒有這種習慣,想到正當防衛就會同時聯想緊急避難
可是緊急避難並沒有不正當的行為發生喔 例題中搶匪確實是人為的不法侵害
且案例中見義勇為之人本身並沒有遭受危及之情事 單純為保護他人之權利而出手制止
如果他跟大家一樣都當路人 根本不會有任何危害到自己的可能
而此提問見義勇為之人應如何主張 雖然兩者都可以阻卻違法 我想還是正當防衛比較恰當
當然如果搶匪騎上機車後往你這個方向衝過來 你為了避開危險 拿起路邊清潔工的掃把
用力往搶匪身上貓下去 搶匪倒了 掃把也斷了
這時候清潔工如果要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你這時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了
不用賠清潔工掃把的錢
此情境之下 你的行為沒錯 清潔工也沒錯
只是基於法益權衡 兩害取其輕 當然犧牲掃把這財產權來保全自己的生命權了
當然法律本來就沒標準答案了 大家也都只是盡量適用最適合的法律罷了
跟你交流一下 沒有批評你不對的意思 不好意思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