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點 wrote:
剛剛無聊在某網站看開...(恕刪)
??我不懂耶??

我點進去看很久,從頭到尾沒看到他是公務員的身份啊....
就憑回覆的三篇匿名文就認定他是公務員??
太怪了吧....
再說
#28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於 2009/10/29 20:13
#29 真不敢相信 於 2009/10/29 20:25
#30 扯到不行 於 2009/10/29 20:39
開版的在 文章日期: 2009-10-29 20:48發文......

這三個匿名人士的回複太密集了吧 這篇文章之前的部落格回文從沒這麼密集過耶...
樓主還真會逛,人家在20:25發文你應該差不多20:30就逛到了吧
不然哪有時間再到01發文....
我覺得是同一個人的可能性比較大

#32 我是馬陰久 於 2009/10/29 21:23<~~這是我剛剛留的
痞客邦的那種可以亂留的匿名回應........

既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話 那就代表板主是知道那位不知自愛的公務員嘍
有證據我覺得去檢舉最快吧
真有這種爛公務員 一次就給他死啊
ps:我是高雄人 我也支持爛公務員就檢舉到死 直接報政風單位就可以了
可是不希望看到01變成人云亦云,群眾無頭公審的場所
看一下miicooper那一篇,這版主好像是女的 回覆有寫 小牛哥是他男友
那知道台中環保局 女性 簡單了啊 就去報就好了吧
用版友群眾之力,發動公審?
想做啥??
這種指控我只要在痞客邦上隨便找一個人氣最旺的部落格匿名抹黑一下
然後在po在論壇上,馬上會有一堆理盲的看到就亂開砲.....
也不論是不是受人利用 笨笨的砲就開了
唉 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