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s wrote:民不與官鬥 有些事...(恕刪) 這種看法心態上有待商榷;警察也不過是公僕,台灣的警察,某個程度上還沿襲了國民黨的白色恐怖,讓民眾有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誤印象。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組織犯罪不是隨口說說就算了的,怎麼還有人活在兩蔣時期呢?
Mikecn wrote:這種看法心態上有待商...(恕刪) 扯到白色恐怖? 不要太敏感有些事錯就是錯 現在人一多搞成受害者角度來解讀也不能掩飾錯就是錯在那邊聚眾抗議 該怎樣辦就怎辦妨礙交通 沒申請集會 甚至組織犯罪都是一個方向不是我說怎樣就怎樣辦 你也不要扯到白色恐怖去至少警察能不能為所欲為 知法犯法你可以就你看的的去各縣市政府警局督察室 或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檢舉
現在人好像把違法當成合理化一開始違規的時候不制止,等到習慣了 要來取締 卻變成是政府的錯殊不知一開始他們就違規了,免費的地 不用繳稅 還可以這樣大聲的嗆聲的大概只剩下台灣了吧.. 最後可能還要幫這些人找地方安置...把租店面的當作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