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暉 wrote:這個新聞真的有點.....3000換25年... 是殺人換25年。而且,看就知道未成年那個是頂罪的,成年幾個才幾個月到20年,一定是犯案後早就商量好,被抓要怎麼分擔未成年反正不會判死,25年只要關十幾年,又可以行為良好假釋出獄這種殺人怎麼可能只有主嫌下手,還是年紀最小的當主嫌這種不良少年最無膽了,成群結隊、眾暴寡,才敢凶狠所以一定是整群一起下手,然後商量好未成年出來擔反正台灣警察又不是CSI可以用現場跡證判斷共同行兇只要一個頂,其他就是共犯而已,一個重判,其他都輕判…這才叫義氣阿
因陳姓少年16歲 因欠3000塊不還於是曾性少年夥同友人準備冥紙將期在網咖灌醉後,帶到屋頂狂砍68刀後一刀44元........還附贈五樓自由落體.........我覺得這樣反而是讓大家可以注意新聞不然有些新聞真的震撼力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