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ozaki wrote:
恩,感謝指導...老...(恕刪)
1.
交通事故必定的要做的行為就是要報警,我想有駕照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是常識吧。
不但可以確保雙方的權益,也減少後續的麻煩處理。
2.
至於會不會開單,要看狀況.....
通常警察來看到狀況,問題不大,會先問雙方要怎麼處理。
有時後雙方想要私下解決,警察就當作沒這回事就走人了。
但現在這種事情,又牽扯到酒駕,警察當場有來的話一定會依權責處理。
違規停車就是依56條罰600....
酒醉駕車,我沒有被開過,不過依法條應該是依35條罰15000....
這都只是行政責任的部分而已
3.
還可以拍照的話,最好是拍照,有維修的相關收據都要留著,以備不時之需。
不過我想這應該是民事法庭才會用的到了。
4.
我不知道事故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不過我想,只要沒有傷者,警察應該會不受理。
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糾紛,所以現在才報警,可能沒有用了。
5.
誰要付多少責任,不是雙方某個人誰說了算。
負多少責任要雙方合意,否則就要由公正第三人裁判。一般來說,就是要上法院了。
但,違規停車導致發生事故,責任絕對免不了,多少的問題而已。
保險理賠糾紛不少,最後常要打官司解決。保險公司雖然擁有雄厚財力與律師群,但在司法戰場上,卻不乏消費者勝訴,小蝦米擊敗大鯨魚的案例。
苗栗縣傅姓男子駕駛貨車衝撞路旁電桿傷重身亡,保險公司認為他抽血換算成呼氣酒測值高達1.1,是法定標準4倍多,拒絕理賠。家屬提起民事訴訟。
酒駕非致死直接因果關係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與雙方代表共同開車履勘肇事路段,發現約有5分鐘路程是陡坡與彎曲山路,傅某卻能駕車安然通過。且救難人員做證說,傅在送醫前還能清楚交代車禍原因是左後輪爆胎,方向盤抓不穩,顯示他對酒精忍受度較高,酒駕與他車禍身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須依約理賠家屬200萬元。
苗栗縣林姓男子誤喝廚廁清潔劑中毒受傷,保險公司認為他是自殺未遂,拒絕理賠。因為廚廁清潔劑味道刺鼻,一般人如果誤飲1口就會受不了吐出來,林竟喝掉半瓶,顯然有違常情。
誤喝清潔劑非自殺 保險公司敗訴
林某否認喝那麼多。他說,當時只喝1口,覺得味道奇怪隨即吐出。林母說,當時家中正在裝潢與重新粉刷,廚房雜亂不堪。洗廁清潔劑的瓶身在施工中被壓破,所以把流剩的半瓶裝到藍色空保特瓶內,放置冰箱旁,但未貼上標籤。兒子深夜口渴,誤以為是飲料,順手抓起就喝下。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這種可能性不低,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9萬7680元。
另1名江姓男子與父親到苗栗縣明德水庫釣魚,不慎失足溺斃,保險公司以保單並非他本人簽名無效為由,拒絕理賠,家屬提告。
苗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江某同意保單內容,因有事先離開,才由父親代為簽名,何況保險公司如認為無效,為何又收取保費,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應依約理賠1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