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向 情 > 理 > 法 的台灣來說,
如果罰金訂太高只是訂好看而已,常常會讓執法人員開不下去 或是被盧 開小張一點的.

然後不知道是哪個腦殘訂的法規,
我自己身邊就很多開車抽菸的,車內菸灰缸跟新的一樣或是拿來裝零錢...
(那菸頭哪裡去了,大家自己心知肚明)
我是覺得行人邊走邊抽菸可以依這個法條開罰,
開車或是騎車應該還要再加一條危險駕駛...
叼一支菸在車窗外只用一隻手開車的,有很高比例不是反應慢半拍就是不打方向燈....
遇突發狀況 把菸頭甩掉再把手放回方向盤,起碼會拖個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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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多有少事要做都沒做好, 前些日子南部一個國小的空污是誰造成的? 不就五四三二一地打迷糊仗。
取締抽煙沒煙盒, 還真想不出來要怎麼取締? 看到行人抽煙, 先拍照, 然後問" 這位先生請問您有帶菸蒂盒或菸蒂袋?"................" 哦沒有, 不好意思罰6000." 是這樣嗎?
(啊, 6000! 抽完放口袋行不行? 吞下去可以嗎? )
看到騎車的抽煙, 人家都還沒亂丟煙蒂, 就說要罰6000? 會不會太超過了點.
要是說抽煙會污染空氣, 那應該就全面禁賣香煙, 環保署又不敢這麼做.
天天在辦公室理治國, 然後想一些擾民的法案, 反而不走出去查誰在排空污, 誰在污染河川。
我是不抽煙, 這對我一點影響也有. 如果真要立法, 請加一條
溜狗要帶清潔袋, 沒有的先罰 12,000。個人認為狗大便比煙蒂更噁, 所以要罰多一點。而且沒帶清潔袋是一定沒法子收拾的。


























































































